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需方同意到供方定点采购 水泥使用于 工程,具体细节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价款、数量及交(提)货时间:
1、成交价格: 元/吨
2、成交数量: 吨
3、按需方要求供货,大宗货物需提前三天报备计划。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提供产品。
第三天: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需方的损坏或施工未按厂家的技术要求造成的后果,由需方负责。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第五条:付款结算方式: 元。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按需方出具的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与具体数量送货到需方 工地。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大宗货物供方免费送到工地,由需方负责派人卸货。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的第二条所规定的标准,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地点,由需方指定专人验收后在销售单上签字,对产品质量的异议期限应当在使用前。
第九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损失。
第十条:违约处罚方式:供方未如期供货,由供方每天赔偿需方拖欠发货金额的5‰,若需方未按照合同第五条的规定付款,则需方每天向供方支付尚欠货款金额5‰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资料提供和费用承担: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厂家检测资料,如工地需要送检,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退货期限、要求费用承担:需方如因计划不当出现退货,需在提货后三天内提出,如出现产品损坏则供方有权拒绝退货,退货的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供方收取退货金5%的退货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解决不成的,服从长沙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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