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
二、设备信息:
设备类型:塔式起重机型号:生产厂家:产权备案号:出厂时间:
租赁期限:6个月,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设备使用所在地:__
三、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月租为__元/月,;不含税从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计算租期。
进出场费每台__元;
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在该机安装好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二十五天内,甲方支付进场费20000元;余款25000元在退场后,办好退场的相关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后二十五天内付清。该费用包含设备进场的运输费和人工费、安装机械费和人工费、报建费用、检测费用、租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月租:在该机使用满一个月后二十五天之内付清该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乙方停止该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时停止塔吊使用时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办理拆卸手续。
5、甲方必须保证塔吊退场所需道路能够进出,12米平板车与25吨吊车进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设备不能正常进退场,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提供设备责任
须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
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
乙方应档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验收资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的约定,技术档案应包括: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交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
3、对甲方的责任:
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乙方负责安装、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安装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对在用的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乙方在设备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
5、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支付操作2名司机工资。
特种作业员现场劳动纪律、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责任由甲方负责。
租凭合同必须是使用单位与产权单位双方签定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该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凭费用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双方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按民法典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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