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xx月xx日至xx月xx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代理人/经办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和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个人机动车登记业务的需对委托书进行。)
签署日期: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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