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 期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施工人员进行撤换。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大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3.4 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3.5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验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7 工程未竣工或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期约定
4.1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2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和安全施工的约定
5.1 工程以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为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
5.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 乙方对本工程承担保修一年的竣工后服务。
5.4 凡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给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带来伤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5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6.1 乙方进场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6.2 其后甲方按乙方施工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6.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5% ,
6.4 工程竣工后保修12个月,保修期满后支付5%尾款。
第七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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