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设单位)建设、总承包的(总包工程名称)工程,现该项目的(分包工程名称)工程由(分包单位)分包,为明确三方权利与义务,就该分包工程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执行总承包方规定的规章制度。
2、分包方的分包工程价款应与建设方结算,由建设方直接拨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得向总承包方主张本工程工程款。
3、如分包方(包括所属全体人员及导致的第三人)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的,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由此给总包方带来扣证、行政单位各项处罚所遭受的损失,都由分包单位承担。
4、分包方与所属民工因工资、与材料商等因材料及借款(欠款)等发生纠纷,向总承包方信访主张的,总承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立即支付,并有权对分包方处以适当的经济罚款。
5、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工期延误的,总承包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分包方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与总承包方无关,总承包方不承担一切责任。若因分包方责任导致总承包方工程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分包方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
7、由于分包方过错导致总承包方被罚款、被起诉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或追偿等。
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总包单位遭遇管理单位各项检查,分包方主要人员必须到场,以完善工程资料,若导致罚款或其他处罚的,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或追偿。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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