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本单位房屋(门面、写字楼、宿舍)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本单位位于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7号( 院内综合楼 ),使用面积为 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租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月每平方米 元,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万 千 百 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和生活袋装垃圾收集点。水、电费和清洁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后代缴。清洁费每月 元,水费每吨 元,电费每度 元。水、电费由甲方抄表后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规定缴纳,逾期按实际费用的5%加收滞纳金。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使用房屋前,须提前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并同时缴租房保证金 元。逾期不交房屋租金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备位置,不得私拆甲方封存的水、电表。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修复。私拆水、电表的,甲方将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进行装修,须报知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合同,凡属乙方装修需要拆除的,拆除后必须恢复甲方房屋的原状原貌(地面、墙面、顶面),清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解除合同退出房屋不拆除装修部分的,甲方不计任何费用。
五、乙方应合法经营,生产经营项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严重影响周围单位或居民生活经告知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遵守城市综合治理管理等规定,遵守甲乙双方《卫生安全协议》。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租赁期满)不得转让房屋,因特殊情况需转让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房屋转让费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可以立即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乙方租用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政府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由甲方收回房屋。乙方若需续租,须提前一月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否则,甲方视为到期自然终止合同作其他处理。
十、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为保证以上合同条款的履行,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 元(不计息)。合同期满,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发生,甲方全部退还。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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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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