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对农村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发挥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履行好劳务协议的前提下,特制定保洁员考核办法。
一、 凡在工作期间,决不允许私下转让工作岗位,一经
发现扣除当月劳务费,如第二次发现解除劳务协议。
二、 无故旷工者,每矿工1天扣2天劳务费。请假要经
公司领导同意,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包括3天),解除劳务协议。
三、 保洁员每天上、下午各清理1次(包括雨天、星期
六、日),灾害性天气除外(如台风、暴雨、暴雪、冰雹等天气)。五一、国庆、春节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统一安排休息,未按上述规定到岗到位作业者,视作旷工处理。
四、 对出勤不出力,被检查发现问题的,第一次考评为
“基本合格”,扣劳务费50元,第2次检查发现问题的考评为“不合格”,扣劳务费100元,第3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即解除劳务协议。
五、 六、 七、 八、 2 在协议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解除劳务协议并提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公司统一分配和管理,无理取闹者,根据情节轻重扣除部分劳务费或直至扣除全部劳务费,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务协议。 公司考核可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告,对一年内有2次以上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务协议。 公司对保洁从业人员的每次考评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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