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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职责。为贯彻执行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用心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和所属各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按照省厅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及所属各煤矿的安全主体职责,做到有方案、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三、加大安全目标考核力度,制定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并跟踪检查执行状况。
四、全面履行企业法定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检查包保职责制,向所属各煤矿派驻安全管理机构和“五人x小组”,落实x检查职责。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作为近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六、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带班领带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且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七、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今年年底前所有生产矿井和建设改造投产矿井务必到达省级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八、认真组织实施“人本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素质”工程,用心创新安全培训机制,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加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全员素质。九、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执行“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不随意简化程序,不人为降低标准、不下放审批权限,确保复工复产验收质量。
十、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确保煤矿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一、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职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制、监控和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超潜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十三、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格落实新建设扩建矿井的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安全职责,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未到达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未透过竣工验收的矿井,绝不组织生产。保证从事建设的施工单位有相应的资质,不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
十四、严格落实煤矿用工管理职责,维护职工权益,为从业人员带给贴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使用。
十五、定期召开法定代表人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决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对兼并重组整合后应关掉的矿井,用心创造条件,及时提请当地市、县人按“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掉。
十七、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遇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及时组织撤出现场相关人员。
十八、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九、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做到不迟到、瞒报、漏报安全事故。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愿意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职责事故的,本人将自愿理解行政、经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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