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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采购合同

2021-11-17 来源:易榕旅网

  采购人(以下称甲):____________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和服务: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上述“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和服务,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果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货物和服务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采购人手册、原厂质包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性能、日常使用操作、维护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款项支付方式:所供货物经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安装调试验收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两种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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