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租期 年,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因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终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结清现有租金及押金,并由乙方重新与现房屋所有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本终止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乙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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