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医院各类医用耗材的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首次购入医疗器械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各类资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办理资证的更新备案。
四、产品到货后,甲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
五、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因乙方夸大产品的功能与疗效,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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