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我园实际情况,特制订幼儿园门卫制度如下:
1、每天早上7:00开门,晚上7:00关门。
2、上课时间教师不得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校。
3、负责门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贩进入校内买卖,门前严禁摆摊设点。确保校门通道整洁畅通。
4、除上级领导检查及特殊情况外,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
5、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幼儿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登记后方可放行,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6、非本单位人员来校门卫要主动询问、登记,不经允许不得让其进入校园。
7、对危害学校安全的人和事,有权采取临时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学校相关领导或值班领导。
8、凡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治安者送交总务处、行政值班人员或公安机关处理。
上述各项,务必严格遵守,门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有不听劝止。蓄意闹事者,门卫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并报告学校,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