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供给乙方五金建材一批,共计¥5168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数量及单价以实际出货单为准。签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随意提高材料价格。
二、甲方必须确保此批材料质量,并提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
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供货地点及供货时间,由甲方将材料运送至乙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四、甲方如未按时供货,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总价款1000元的损失费。
五、付款方式:乙方先付甲方定金¥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之后货款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
六、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终止方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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