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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

2023-04-13 来源:易榕旅网

  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主持人: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年 月 日以(书面或口头等)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在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

  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事项如下:

  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通过公司章程。

  二、同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委派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三、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委派为公司监事。

  五、委托为代理人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表决情况:以上决定内容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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