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二手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方(甲方):
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方(乙方):
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居间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姓名: 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坐落于区路(街)小区(项目名称)幢房号 ,产别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所在楼层 层。房屋建成年份 。
2.房屋所有权证号 。(只填写数字)
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时间为:
第三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腾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起天内,会同甲方共同对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甲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乙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约定
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甲方保证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屋价款违约金;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3.其他约定:
第七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打印文本由甲、乙、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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