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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020-07-30 来源:易榕旅网

  工程名称: 委托 人 : )

  监 理 人: (监理公司的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应以第二方盖公章日期为准)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地点:(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规模:(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建筑工程应填建筑面积,道路工程应填写道路长度或面积)

  总 投 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 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着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

  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

  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三 份。 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定于: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省市(县)区地点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此工程设计文件;此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内容)。(包括施工阶段的土建、水电安装及系统配套工程)

  监理工作内容:四控、两管、一协调,具体内容如下:

  质量控制:按设计文件、现行标准及规范进行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以施工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进度款拨付进行控制;

  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合同管理:对施工合同及相关合同进行管理;

  信息管理:对内业资料进行管理及收集;

  协 调:协调施工各方关系(如工序交接、工序交叉等);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由委托人负责或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工程资料:

  ① 本工程设计文件1份;

  ② 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1份;

  ③ 本工程施工合同、其他合同及补充文件1份。

  2、提供时间:

  开工前七天免费提供。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三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此人为常驻现场代表,对相应事宜能作出答复,一般应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5.3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为同一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若提供什么应写提供什么,若不提供可写无。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应当就实进行计算,不给补偿的应写无。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有就写几名,不提供的可划/)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有就写几名,不提供的可划/)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若发生执行此条款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取费:工程总投资(万元)20xx年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

  支付方式:监理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监理费,以后每月按工程进度比例支付至90%,待工程竣工一次性付清监理费,在每月随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时扣除30%的预付监理费。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若发生执行此条款,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初支付上个月的附加工作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报酬=额外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或发生执行此条款,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初支付上个月的额外工作酬金。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如果监理方所提合理化建议,为委托人节约了资金,委托人应按净节的资金的X%奖励监理人。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填“大庆市”,不约定的可划/)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单位按此监理任务组成(此合同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共派驻X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为:(姓名),土建工程监理工程师:(姓名)、。

  2、专职监理工程师共X人,为(姓名)、(姓名)、(姓名)、;兼职监理工程师共X人,为(姓名)、(姓名)、(姓名)、。

  3、如施工过程中因监理方原因,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程师的,需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书,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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