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蚕茧技术转让合同

2022-12-27 来源:易榕旅网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根据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于X年____月____日达成和签署(甲方和乙方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已获得甲方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

  第三方出售关于技术和诀窍;  鉴于乙方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甲方愿意根据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甲方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  

  1.2甲方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1.3甲方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甲方集团设于的设施中的X工厂,或在甲方自行选择的另一间X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乙方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在甲方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估计可在两个至三个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

  1.3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语。  

  1.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文本。  

  1.6甲方应提供在乙方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乙方能正确地掌握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乙方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乙方商讨后由甲方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1.7乙方对有关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应由甲方咨询协议的形式提供,其条款和条件将以书面形式商定。  

  1.8甲方应根据第

  1.

  8.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装置达到第

  1.

  8.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

  8.1规格和性能。  

  1.

  8.2验收测试程序。  

  第二条付款  

  2.1考虑到乙方购买使用工艺的权利,乙方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万美元向甲方支付总金额万美元。该款以汇款形式汇入由甲方指定与中国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账户内,

  第一期款项将于X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  

  2.2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

  2.1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乙方为甲方预扣和代缴;乙方这样为甲方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甲方记入贷方,作为乙方部分清偿上面第

  2.1款规定应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乙方为甲方这样代缴的一切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表应附上以甲方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当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3.1为了使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工艺,乙方同意对此种技术和诀窍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且已书面同意对此种资料加以保密的乙方高级人员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这些技术和诀窍。此外,乙方同意,它将只在它的工厂中使用此种技术和诀窍,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3.2有关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也应在对等条件下向甲方提供类似的资料。  

  3.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乙方使用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甲方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指导,而向乙方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甲方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乙方应将任何关于此种据称为侵犯的声明,控告或诉讼,威胁控告或诉讼,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委托乙方选择的顾问律师在任何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作为乙方的代表  ,由乙方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3.4甲方和乙方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终止  

  4.1本合同从第1页书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将有责任继续支付按第

  2.1款规定欠甲方的一切款项。  

  第五条一般规定  

  5.1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乙方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5.

  2.1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在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1)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2)应有X名仲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X名应操流利华语。  

  5.

  2.2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5.

  2.3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

  2.4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5.

  2.5任何仲裁裁决均应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5.

  2.6在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在双方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5.

  3.1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则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误的期间内,本合同双方或合营公司各方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和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和此种暂停时间相等,无须为此付出费用或受罚。在本合同内,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5.

  3.2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延续到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挂号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无须办理其它手续即可撤消及终止本合同。  

  5.

  3.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受影响的其它方,并应提供有关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5.4按合同规定应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一切报价,信件或通知,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且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到或寄到有关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到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被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

  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  乙方:,甲方:。  

  5.5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5.6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5.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5.8本合同以中文本和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X年____月____日X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_______技术转让合同 篇10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X公司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X公司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章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

  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一章

  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价格  

  第十六条按本合同

  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入门费为美元(大写: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____月____日有效的,乙方在国X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  

  第二十条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X银行和______国X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X银行和X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美元(大写:美元)。  (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美元。  (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d)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美元)。  (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d)乙方出具的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美元)。  (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d)乙方出具的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合同产品

  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美元。)  (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____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在合同生效后的X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2.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

  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

  a)合同号  (

  b)运输标记  (

  c)收货人  (

  d)技术资料目的地  (

  e)重量(公斤)  (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

  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

  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若考核试验产品

  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

  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若考核试验产品

  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

  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___国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X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第四十六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

  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第四十六、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

  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若发生

  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美元(大写:美元)。  

  第五十一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

  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按

  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如果根据

  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

  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

  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

  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第五十七条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

  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税费  

  第五十八条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第六十条  

  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  

  (1)由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4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X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

  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2.合同

  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

  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个月。  

  3.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6.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国文字书写一式二份。  

  8.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9.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___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之间贸易。  

  第六十七条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特殊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__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和零件)。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第六十八条  甲方:中国___公司  地址:_______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X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X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