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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合作协议

2020-02-20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维护甲方网站,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站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网站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系统发送垃圾信息、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站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网站信息保密协议,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网站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外包服务合同协议,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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