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凉风垭信用担保公司:
因向借款、期限,其委托贵公司提供担保,为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本人及配偶自愿将坐落于房产抵押给贵公司,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上述抵押物担保范围为上述借款、利息及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并保证抵押物在担保期间内不转让,不抵押、不处置、不转移。
二、本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贵公司有权要求本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贵公司有权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本人对抵押物减少无过错的,贵公司有权在本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本人同意在贵公司要求抵押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进行追偿时,贵公司有权依法处置我个人资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四、本承诺书为抵押人及配偶提供,对贵公司行使权利不构成任何限制,不作为贵公司向抵押人行使追偿权的唯一依据。
五、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期限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债务时止。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居民身份证号
配偶(签字或盖章):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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