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智体三育之一,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健康,为培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一、体育课
1、体育课是学校体育的中心环节,是学生必修课程,每周二课时,共需修二学年(即四个学期),取得4个学分。
2、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时,才能参加体育课考试,凡一学期无故旷课4节,或病事假超1/3课时的,体育课必须重修。病假事前需由医院出具证明,事假由班导师出具请假条。
3、体育课考试采用结构考核综合评分,即三个部分构成:专项技评或达标+身体素质测评+上课、早操出勤。
4、体育课旷课一节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超过15分钟为旷课。
5、体育课不及格或因伤病及突发事件缺考的学生在下个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补考完毕。
6、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着运动衣裤或适合运动的轻便服装,鞋子最好是运动鞋,不得穿有跟的鞋上课。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委总局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有关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学年测评一次,测评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三、早操
1、早操是学校体育重要组织形式,是体育课的课外作业,是学校规定的制度,早操工作在院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下,由体育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学生早操考勤和质量检查由班导师负责,并纳入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体系。体育教师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
3、学生必须按时起床准时到操场参加早操,各班按指定地点整队集合点名,广播操第一节开始未到者即为旷操,旷操一次体育课扣1分,早操出勤不做操者,视同旷操对待。缺操超过1/3者体育课不及格。
4、负责早操点名的学生干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点名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体育、德育均扣分。
四、课余体育活动
1、课余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重要组织形式,学生应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2、为了活跃校园生活,学生会、体育协会和各运动俱乐部在体育部的指导下组织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以满足学生多方面的兴趣,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培养学生集体观念。
3、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的学生应积极参加院代表队的训练和比赛,凡在对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荣誉的学生按学院有关制度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4、运动竞赛中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裁判,发扬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运动竞赛中应特别注意安全,力戒粗野动作或故意伤人,违反者将视情况给予扣分或校纪处分。
五、体育场地、器材出借制度
1、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借用体育器材。
2、学生借用器材当日借当日还,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如影响体育教学,则视情况给予适当罚款。
3、学生应爱护体育器材,如因人为损坏,要酌情赔款,丢失器材要按原价赔偿(酌情打折)。
4、凡个人运动器材如网球拍、羽毛球拍、哑铃等概不出借,由个人自备(球亦需自备),网球场、乒乓室和健美室等在课余时间实行计时少量收费。
5、运动场地均属院体育部管理,各系、班、俱乐部组织比赛,应事先向体育部登记,统一安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