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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股权继承合同

2020-09-04 来源:易榕旅网

  第号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甲方因股权继承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事项

  1、查询、核对被继承人___生前在________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情况

  2、协助办理法定继承人________放弃股权继承的公证事宜

  3、甲方股权继承的相关法律事宜

  4、协助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确认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2、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甲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费用

  1、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法律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当日以现金或刷卡方式支付。

  2、前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包括下列费用:

  a)xx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

  b)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

  c)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本案以外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

  2、除本条款第1项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卷宗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人:承办律师:

  签约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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