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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推荐

2020-06-07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租赁车辆及租赁期限

  1、甲方将其所有的价值 元的 牌 型车出租给乙方,租赁车辆的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租赁车辆车牌号为蒙 ,里程表起始 公里,车辆颜色: 。

  2、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租金及租车规则

  1、月租金 元,租期 天,共计人民币 元,订立合同时乙方每月13号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租金。

  2、乙方办理租车手续时,需一次性交纳押金 元。

  3、乙方所租车辆每天(按照24小时算)限制行驶里程30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1元。

  4、乙方延期还车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出6小时按全天计算。

  5、乙方需要延期还车,必须在约定还车时间之内致电本公司(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超出6小时以上者需办理续租手续。乙方超期未还车6小时以上,且未来电说明详细理由的,甲方有权立即强行收回车辆且收取违约金,在车辆租车地点以外收回车辆的,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包括吃住行。

  6、还车时如行驶范围未超出本市,需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1500元,超出本市范围需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20xx元,还车之日起20个工日后无违章记录即返还,有违章记录由乙方向相关部门交纳罚款后甲方予以退回,如乙方在租车期间有违章违法行为后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从乙方的交通违章保证金中扣除,其他处罚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记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承租方交付性能良好的租赁车辆,并与承租方办理书面交接单进行确认。

  4、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违章等,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但协助乙方办理处理相关违章。

  5、租赁期间内,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自己和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

  6、负责办理车辆保险,保险种类包括: 。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用,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接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足额交纳租金。

  6、租赁期满时应按时将车辆归还至 ,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赁时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承租方必须爱护租赁车辆,保持租赁车辆的车容整洁,每日驾驶前对租赁车辆作必要的安全检查。

  9、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10、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附件“承租方须知”中内容。

  第五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进行下述任何一种活动时,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全部没收乙方的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乙方利用租赁车辆涉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乙方将租赁车辆转让、转租、转借、出售、抵押、质押。

  (5)乙方驾驶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被认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6)从事其它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在以上情况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以没收乙方的押金和已交的剩余租金来折抵损失,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扣除损失后的租金如有剩余,应退还乙方。

  第六条:担保人条款:如采用担保人的方式,担保人应当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特别约定

  1、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2、如发生诉讼,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3、担保人愿意就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中的承租方责任提供保证,保证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终止期延两年止。

  4、本合同附件“承租方须知”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年 月 日

  承租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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