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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公司治理

2023-07-05 来源:易榕旅网

  3.1 公司治理架构

  3.1.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1.2 公司设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其中        方有权提名    名董事人选,        方有权提名    名董事人选,        方有权提名    名董事人选。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        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1.3 公司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其中        方有权提名    名监事人选,        方有权提名    名监事人选,        方有权提名    名监事人选。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由        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3.1.4 董事会下设立总经办,总经办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兼CEO)、财务总监(兼CFO)及副总经理(兼COO)等相关职务。总经办下设立各个事业部,包括: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技术集成事业部、运营事业部、售后服务部、招商事业部、后勤仓储部、法务部等。

  3.1.5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在    方推荐的人选中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有权向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        、        应在        方推荐的人选中提名。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投资决策权限

  董事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含1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20%(含2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的决策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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