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教行为,树立丹凤县幼儿园的良好形象,我本人向上级部门、家长和社会承诺如下:
一、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十条意见》精神、县委落实《市委十条意见的实施办法》及县纪委制定出台的一切关于纪律作风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自觉杜绝避免“师德十不准”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会议制度。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工作会,服从会议安排,遵守会议纪律,落实会议精神。
四、 做好本职工作、立足岗位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启发、自我整改、自觉规范从教行为。
五、爱护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节约水、电和纸张,避免浪费。
六、不向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向幼儿推销学习资料、生活用品等来为自己谋取私利。
八、不收受家长的礼品或宴请,不求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九、严格执行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 参加学习培训按期返回。
十、遵守幼儿园的一切规章制度,争当岗位的排头兵。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