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徐庄子站盾构施工后配套设备在使用期间进行维修保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乙方承担甲方盾构施工后配套设备(包括2台45吨龙门吊、4列电瓶车)在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拾捌万元整。
综合单价: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叁万陆仟元月。 本合同综合单价、总价均已包括为完成
第一条工作内容的人工费、设备维修保养工具费、税金等费用。乙方保证每天出工5人次,如达不到要求,则甲方按240元天人扣除缺勤人员工资。
2、付款方式:为保证乙方能及时支付人员工资,保证本合同的实施,,甲方每月为乙方代发人员工资,工资从计量款中扣除,剩余工程款待隧道贯通1个月内付清。
3、乙方每月需按照实时的税务政策提供合法有效的可抵扣发票,(发票开那种发票,老张哥这个发票能不能不开啊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及停止代发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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