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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销售的合同书范本

2020-07-16 来源:易榕旅网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 结算方式:

  □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 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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