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书,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工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动作视作开工。
3、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承包方、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若非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应相应延长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拾万元整。
(2)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
7、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的关系。
8、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
10、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保证质量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程内容。
11、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有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
(2)不得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到次日八时之间不得敲打、捶、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住房的管理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成后清扫施工现场。
12、材料供应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应当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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