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内务人员负责。采购根据工作需求向分管副秘书长报请填写购置计划表,单项费用超过300元或每月合计费用超过1000元的.,报秘书长同意后执行。购置办公用品,内务人员要将时间、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详细记载,和财政公开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做好按月结算工作。单位支出完成后,当年采购办公用品费用总额表要和逐日领取签字明细表一同装订,合并归档。
二、领取办公用品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在公告栏公示,办公室内务人员具体承办办公用品的领取登记。
三、市政协领导、办公室、各委专项设备(如电脑、传真机、打印机、计算机)的购置,按照《政协高平市委员会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维修、更新配件应报告办公室,经秘书长同意,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维修和更换,并由使用人在明细表上签字。未经批准或当事人未在明细表上签字以及自行联系购置或维修配件的,不予报销。
四、各类会标、牌匾、条幅、标语、证件等用品的制作,本着优质、节俭、实用的原则,由办公室内务和各委(室)负责人,按照制作要求,同承制方共同谈妥价格后进行制作。各委(室)把关负责,承办人要在制作明细表上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在公告栏公示后由内务人员留存,一份附在报销凭证后作报销用。
五、机关日常公文、文书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当自印无法满足需要时要到市财政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印单位印制。印制时要履行签字手续,每月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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