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质量管理体系
6.1.1质量管理办法
1. 项目部项目部应确定质量目标,并组织对目标进行分解,建立目标管理体系. 2. 项目部项目部应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质量职责,并建立考评制度。
3. 项目部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工程质量有序可控。 6.1。2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项目部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奖惩办法,根据质量信息分析、质量检查、质量现状分析、质量事故及处理等进行奖励处罚。 6.1。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 2. 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
采用项目部、架子队、施工班组三(四)级管理。项目部设安全质量部、架子队设专职质检员、班组设兼职质检员(由班组长兼任) 3. 组织机构图
综合管理部 工程技术部部 安全质量部 物资设备部 中心试验室 计划财务部 项目部副经理 项目部总工程师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部经理 作业队队长 室 专职质检工程师 作业队专职质检员 班组兼职质检员 技术主管 项目部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6.1。4质量管理体系的体系运行
1. 质量管理体系图
见下页《质量管理体系图》
思想保证 质量管理体系 组织保证 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技术保证 贯彻ISO9001质量 标准 推行 全面 质量 管理 工 作 制 度 和 标 准 施工保证 物资设备保证 提高质量意识 QC教育 配备强有力的班子强化技术力量整合施工队伍质量第一普 及教育 专题教育专项技能培训明确创优项目标 熟悉图纸掌握规范制定创优措施检查创优成果接受建设项目管督理机构工和艺监审技作测缺理定术业量陷指监方交导监纠法底书测正培训 严格施工工艺加强过程控制 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加强现场试验控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 机 械 设 备 性 能 检 验 物资材料货源 调查 采 购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过程质量控制及调试 检查落实 改进工作质量 技术岗位 责任制 反馈 实现质量目标 施工作业 质量管理体系图
2.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项目部应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制,建立检查制度、评审制度,对体系的运行情况实施监控,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3. 质量体系改进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体系改进机制,定期组织分析会,对体系的运行情况、适用性、符合性等进行评审。
1. 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根据工作安排及工程进展情况,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召开
时间。
2. 主持及参加人员:体系运行改进定期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人员: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全体成员,必要时由项目经理确定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3. 会议内容:
(1) 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 (2) 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3) 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实物工程质量发展趋势. (4) 质量通病消除情况。 (5) 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
(6) 评估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体系是否存在不足之处,是否需改进,并确定改进方案,按照有关程序
对自控体系实施改进。
6。2质量管理制度
6。2.1“四新”工艺培训学习制度
在采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重大技术更新项目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培训,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培训。 6.2。2质量原始记录保存制度
1. 质量原始记录的保存,必须做好防潮、防虫、防火工作。
2. 质量记录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建立台账,编写条目,便于查找。 3. 建立查阅登记制度,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时,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4. 质量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必须借阅时,应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建立借阅登记,返还时,
管理人员应对记录的完整性等进行检查.
5. 质量记录严禁私自修改,必须进行修改时,必须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原质量记录人进行,并
签字确认。
6.2.3质量信息数据分析整理制度
1. 质量信息数据包括:
(1) 进入工地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查验收情况及有关数据;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变更、隐蔽工程和有关质量记录情况及有关数
据;
(3) 质量检查、各种验收检查记录情况及有关数据,检试验报告,质量事故调查记录和处理及有关数
据;同行业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及有关数据; (4)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信息;
(5) 机械设备、计量测试仪器、人员素质等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调查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有关数据; (6) 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办法和手段,以及发展方向等概况。 2. 质量信息数据分析整理
(1)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汇总、整理。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建立质量信息库.
(3) 各部门负责对收集的质量信息数据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质量管理或改进建议.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初步分析及建议,进行汇总分析,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必要召开
质量分析会。
6。2.4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1. 质量检查
施工质量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 (1) 日常检查
由项目部质量工程师负责实施,在日常工作中对管段进行施工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 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2) 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测量队应换手反复复核,确认主要桩橛的可靠性,并定
期复测主要桩橛,保证所管区工程中线、高程断面在施工中的准确性.同时对重点工程加强复测,防止发生测量事故.
3)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抽查质量验收记录表格与实际是否相符。 4) 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 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及化验,结果是否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 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要求操作。 7) 计量是否准确.
8) 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作业队及时采取措施直至纠正后才准继续施工。 (2) 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由分管副经理组织进行。检查内容: 1) 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
2)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技术交底记录;
3) 原材料、半成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记录; 4) 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 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
6) 工程的轴线、标高、断面复测记录; 7) 工程的实体质量、观感质量; (3) 不定期质量检查
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上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适时组织进行.检查内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上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确定。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 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当时不能完成的,应明确责任人和时间限制,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
查。
2) 对所有问题、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均要形成记录,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和检查组织人签字后存
档。对已造成一定后果或损失的,根据项目部的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考核
项目部应根据质量检查结果,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各架子队的质量管理进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架子队实施奖惩。 6。2.5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1. 岗前培训
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等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根据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点、操作要点等进行的具有针对性的质量培训教育。 2. 转岗教育
员工从一个工种转到另一个工种工作前要进行质量培训教育,培训要点包括质量控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操作要点等. 3. 专业培训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特点以及自身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实施专业培训。必要委托具备资质的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培训,或送外培训。 6.2.6质量现状分析
1. 质量现状分析内容
质量现状分析的内容包括:质量问题发生频次、部位、质量通病整治、工程质量发展趋势、特殊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情况等. 2. 质量现状分析会议制度
项目部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现状分析会(可与质量分析会合并组织),每月组织一次,特殊情况时,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专题组织召开。
3. 质量现状分析结果处理
质量现场分析结果按照性质分类处理:
(1) 涉及体系改进的提交质量体系改进会审核后实施改进。
(2) 涉及制度修订的,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原责任部门组织修订。
(3) 涉及现场操作的,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改进施工工艺,严格操作规程。 (4) 涉及现场工程质量的,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整改。 6。2。7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
于1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上报有关领导;项目部同时立即上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通知设计、咨询、监理。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尽快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发
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3.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组织技术检定,查
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提出工程处理方案,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 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人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事故责任的追究,应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
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 一般以上事故,由项目部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事故有关责任人以下行政处罚和经济赔
偿。
6。2.8质量监督监察制度
1. 内部质量监督监察,主要包括上级单位的监督监察,具体执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2. 外部治理监督监察,主要包括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分站的监督监察、建设项目管理机
构、监理单位的监督监察。
3. 项目部项目部必须认真接受监督监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阻止、抵制。
4. 对监督监察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项目部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严格整改,按照“五定”原则,
明确责任、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验证。并按照监督监察单位部门规定时限回复上报。
6.2.9质量检查处罚制度
1. 质量检查处罚主要是指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操作规程、违反质量保证措施、不按技术要求
施作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质量缺陷等问题进行处罚。
2. 质量检查处罚由检查人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额度,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处罚通知
单实施处罚.
3. 罚金由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建账管理。 6.2。10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1. 项目部项目部应组织确定各级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并发布执行.
2. 项目部应应建立考评制度,在对各级进行岗位考核时必须考核质量管理职责的执行情况、执行效
果,纳入综合考评管理。
6。2.11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各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根据成品、半成品内容和施工范围,划分责任段,落实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确保成品、半成品受到有效保护.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 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各部门、队、班组。 2.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施工方案时根据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交付期限,对工
程包装防护提出明确要求。
3.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工序间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生污染和损坏时必须采取有效措
施,否则不许开工,一旦造成损坏和污染应及时清除处理。
4.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即行插牌、遮挡,加强保护,不得在其上行走,通行车辆、装卸物资材
料。
5. 不得碰撞已完工的防水层、保护层、止水件、预埋件,已浇筑好的砼部位应设围栏局部封闭、
保护、并不得刮、碰、撞击等。
6. 半成品应放置在有盖有垫处,防止雨淋、日晒和受潮。
7. 凡成品或半成品被刮、磕、碰、撞等损坏或因砂浆、砼等而被污染的应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
对于修复后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或不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必须清除重做. 8. 对于填筑的路基土石方造成破坏的,要清除重做,且应保证最小填筑厚度。
9. 工程验交前,项目部应确保工程成品处于被防护状态,防止人的不正当行为及自然因素破坏成
品。
10. 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项目部在进行后续施工时,要采取防污染和防损坏措施。需防冻保温的
项目要采取覆盖或保温措施。
11. 工程完工或达到停工点后,根据工程包装防护工作要求进行工后整理,设立防护标志警示,对
移交的物资进行必要的包装。
12. 派专人负责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保管、标识。基层班组设成品、半成品保护员,负责成品、
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13. 值班看守人员对所防护的工程、设备应做详细值班检查记录,发现丢失、损坏及时呈报项目经
理,值班人员要填写《工程及设备防护值班检查记录》.
14. 成品、半成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如遇到外界因素或客观条件影响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
应的保护措施。
6。2。12成品养护制度
项目部必须对成品按照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等实施养护,保证养护时间、养护条件等满足规定要求,并做好养护记录.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成品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6。2。13质量要求技术交底制度
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以整个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设计的形式向架子队进行技术交
底.
2. 技术交底分三级: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架子队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必
要时扩大到班组长)并做好记录;架子队技术员向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班组长向工人交底.
3. 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质量交底,交底内容包括:质量保证措施、本项目质量控制要点、作业
指导书质量控制措施、操作规程等。
6。2.14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质量管理必须坚持持续改进,项目部应建立改进机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管理活动必须按照PDCA循环实施,不断提高.分级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对质量现状、趋势、质量问题、质量通病等进行分析实施体系改进、进行制度修订、组织科技攻关实施工艺改进等. 6。2.15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质量问题,构成质量事故的按照“质量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办理。尚未构成质量事故的除按照“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及储存制度”、“质量缺陷处理制度”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外,按照本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1. 建设、监理或上级单位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由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
响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必要时除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可直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项目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检查部门根据现场实际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评估问题
后果,必要时提出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
3. 发生举报时由项目部组成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并进行分析,提出处罚意见,报质量领
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具体根据举报问题的严重程度及影响程度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经济处罚.
第七章 安全生产
7。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7.1.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项目部项目部应确定安全目标,并组织对目标进行分解,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2. 项目部项目部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考评制度。 3. 项目部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工程施工生
产安全可控。
7。1。2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检查、现状分析、安全事故及处理等进行奖励处罚. 7.1.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 组 员:各部门负责人 2. 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中心试验室 工程管理部 安全质量部 物资设备部 计划财务部 综合管理部 副经理 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
作业班组 作业队
7。1.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体系运行
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图
作业人员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
项目部应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制,建立检查制度、评审制度,对体系的运行情况实施监控,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改进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改进机制,定期组织分析会,对体系的运行情况、适用性、符合性等进行评审。
7。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2.1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核
1. 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编制规划,报分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
批准后,组织编制。
2. 按照编制规划确定管理制度目录、编制分工等,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在部
门内部组织讨论.
3. 安全管理编制完成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项目经理签发. 7.2。2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 项目部应组织确定各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并发布执行。
2. 项目部应应建立考评制度,在对各级进行岗位考核时必须考核安全管理职责的执行
情况、执行效果,纳入综合考评管理。
7.2.3教育培训制度
1.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 一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零星新入场工人(5人及以下),由
项目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教育内容: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 本单位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 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 本单位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
(2)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教育内容:
1) 本项目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和注意事项;
2) 本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 以往的事故教训.
(3)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时间不少于20小时,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其教育内容:
1) 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
的作用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 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领导负责. 2. 招用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
(1) 一级安全教育:项目部招录的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5小时,
教育内容: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 本项目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 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 典型事故教训。
(2) 二级安全教育:由各架子队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教育内容:
1) 承建工程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
施和注意事项;
2) 承建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 以往的事故教训. 3. 入场教育
是指进入一个新的建设工地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安质部门组织进行。所有进场人员都必须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教育,否则一律不准进场上岗。 4. 转岗教育
员工从一个工种转到另一个工种工作前要进行教育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教育,否则一律不准进场上岗。由项目部安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 开工前安全教育
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工程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教育,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安全技术培训.由项目部安质部门、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4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及不定期专题会议 1. 安全生产定期会议制度
(1) 每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都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报告本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
全生产分析、隐患分析通报、责任追究、进行评比,并对下步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具体项目部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
(2) 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定期安全检查具体情况,由安全质量部门确定,报分管领导同意后,
项目经理批准后,通知与会者.
(3) 月度会议由分管副经理负责主持.季度安全生产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2. 安全生产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1) 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会议的时间、地点、要求等由安全质量部门根据专项检
查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上级单位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等确定,报分管领导同意
后,通知与会者.
(2) 会议由分管副经理负责主持。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3) 每次安全会议都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事项
要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并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确保会议效果.
7。2.5检查制度
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每次检查可根据项目部当前施工工程的具体情况决定检查的内容.每次检查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记录,予以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 定期安全检查
(1)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工作应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及主管生产的副经理、相关部门的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负责人共同参与。 (2) 检查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或岗位实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对在
检查当中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和措施,定人定时定责加以解决,不留后患,力求实效.
(3) 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
1) 项目部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 各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2. 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分为:施工准备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以及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等。
(1) 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项目部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安全
检查。
(2)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施工的气候和特点,项目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及其他有关部
门将适时组织相关的安全检查。
(3)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节前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松懈,易发生事故,应进行防火、
防爆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 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况,岗位人员的
安全技术素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职工人身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 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检
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拖延。
3.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防护;查安全隐患;查事故处
理。
7.2.6整改、复查制度
1. 整改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必须建立问题库,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组织进行整改。 2. 复查
问题整改完毕,原问题检查单位或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复查,以确保整改到位和整改效果,一般问题也可委托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工程师复查. 7.2.7岗前安全教育制度
1. 在新的施工项目尤其是隧道、高墩桥梁、深基坑、高路堑、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项目部必须根据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安全防护等对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对农民工、外协队伍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 工作环境及重大危险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2。8三工教育制度
三工是指工前、工中、工后。
1. 工前安全教育:工前由工班长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
用品是否备齐。
2. 工中安全教育:工作中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安全教育.
3. 工后安全教育:工后安全总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现场值班人员。 7。2.9班前会话制度
工前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实施会话制度,包括工班与技术人员的会话、与安质人员的会话,与上个班组的会话,班组内部的会话等。
具体根据技术交底情况、施工工序要求、班组工人技能水平、施工经验等组织进行。
7。2。10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
1.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
技术交底、广播、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等,结合施工任务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 具体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进展、安全现状、上级单位要求等组织实施。 7.2。11“四新”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在采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的技术培训,使员工清楚安全要点、施工注意事项、操作规程等,然后再上岗。 7.2。12关键岗位培训制度
1. 关键岗位是指影响施工安全、工程安全的岗位.
2.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培训实施: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培训.国家、行业有专门规
定的,必须经又资质的培训机构配合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4. 定期组织再培训,国家行业有专门规定的,须经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7.2。1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按照谁编制谁负责交底的原则,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所有施工项目均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认手续.交底按不同类
别,逐级进行书面交底,直至施工班组和具体操作者,并存档以备查用。 3. 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安质部会签.安质部对实施情况监督
检查。
7。2.14劳动保护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项目部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
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护装备。
2.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为准,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电用品、防高温辐射用品、防微波和激光辐射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酸碱用品、防油用品、防水用品和水上救生用品、防冲击用品、防坠落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脏污用品、防寒用品和触电保护装置等。
3. 各级安全质量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
(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
(2)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四统一”原则,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供应、检查验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完善管理台帐。 (3) 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标
准和办法,严格使用管理。
(4) 按照国家法规、行业标准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
检验和报废.
(5) 督促、教育本单位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配置标准:项目部项目部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
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国家经贸委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暂行标准》确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新增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经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审查,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5. 采购
(1) 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项目部按照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自行统一组
织采购供应,由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直接供应到指定地点,严格执行质量许可制度。
(2) 确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以外的厂家护品时,须将其相关护品生
产许可及质量证明资料报本单位安质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和发放使用。 (3) 各单位采购、供应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定期进行检验的,由劳动防护用品采
购供应部门负责与生产供应厂家落实。
(4) 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样式、颜色及使用的标志由项目部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规定和
擅自变动。 6. 发放:
(1) 劳动防护用品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必须对供应到现场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项目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作好记录备查.
(2) 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生活福利和一般物资,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不得以任
何理由停发、扣减,不得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发放范围,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混同于一般物资进行管理。
(3) 项目部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坚持按期发放、合
理配备、正确使用。
7.2。15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进入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配戴、维护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
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2. 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
(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3. 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应
根据作业人员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4. 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要求每次使用前做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
次绝缘性能复测。
5. 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
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6. 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
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
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8. 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用和佩
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
9. 项目部应按照单位规定为每位员工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卡片”作业人员凭
此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7.2.16安全防护用品检查、报废制度
1. 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
(1) 各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其安全性能、有效日期,掌握正确使用
方法,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
(2) 生产班组每班作业之前和作业过程中,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对班组作业人员佩带、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和不规范行为。
(3) 特种护品(特别是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防毒等护品)在使用前要仔细进行外观检
查,发现疑点应及时报告,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验、测试,达不到规定防护性能的护品不得继续使用。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报废等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防护用品报废制度
(1) 安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期限必须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延期使用。
(2) 劳动防护用品遭意外损坏须提前换领时,经有关负责人出具证明,经安全管理部门
核实,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提前换领。
3. 未按国家及单位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分别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17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要求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部要定期对意外伤害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对漏办的要及时进行补办。
7.2。18“三同时”制度
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项目部要认真分析工程实际,明确安全设施的配置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
工方案时,要明确安全设施的施工方案,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确保安全设施进度、质量等与主体工程同步展开。
3. 项目部要组织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进展及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
求.
4. 对违反上述要求,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 7.2.19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项目部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检查结果,安全生产现状等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各架子队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架子队实施奖惩。 7.2。20危险岗位操作风险告知制度
1. 各项目部要组织编制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组织从事危险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操作规程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救和互救技能。
2. 各项目部要编制书面的危险告知书,告知从事危险岗位的员工存在的危险,并经本
人签字确认。
3. 告知书明确危险岗位的危险源、发生危险的概率、发生危险时的伤害程度。同时应
明确防范措施、发生危险时救援措施、自救措施、互救措施。
7.2。21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项目经理对全标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以项目部为责任主体,由主管副经理每月定期组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 项目部安质部对各项目的排查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建档管理。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组织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5. 项目部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于下月5日前向项目部安质
部书面汇报,项目部每季度对本标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 6.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7.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分管副经理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 项目部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
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安质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10. 项目部要实行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
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7.3应急管理制度
7.3。1应急救援制度
1. 事故上报与应急救援
(1) 凡发生在标段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项目
部应急抢险指挥中心。
(2) 项目部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汇报事件概况和有关经过,
并按领导指示,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共同处理.同时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急抢救指挥中心。
(3) 上报内容:时间、地点、事故概况、初步原因判断、损失和伤亡情况。 (4) 事故接报后,项目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
(5) 项目部各部门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组织有关人员出发,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6) 发生事故后,物资设备由应急抢险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组成快速反应救援车队。 2. 救援器材配备
(1) 各主要作业场地、关键部位要配齐配强救援、抢险、抢修工具备品材料,如防毒面具、
防火器材、坑木、抽水机等相关设备。
(2) 各隧道、特大桥梁工地必须配备救援抢险汽车,配齐防塌方、突泥、突水、火灾、爆
炸、瓦斯爆炸、严重水害的相关设备、器材。 3. 培训制度
(1) 项目部在开工前和关键工序作业前必须对全体职工及协作队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
育,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进行一次培训。
(2) 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接,并审
核备案。
7。3。2事故报告制度
1. 安全生产事故系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管理、工作环境、劳
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 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
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3.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对其管辖区内伤亡事故进行定性、定责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界定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4.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
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事故报告程序
(1)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单位
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于3日内逐级对口报至项目部安全部.
(2)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立即逐级报至对口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并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3。3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有关规定: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7.3.4事故现场恢复制度
1. 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因事故和应急救援产生污染物的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工
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2. 善后处理组尽快完成善后赔偿。
3.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开展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工
作。
7.4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7.4.1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1. 特殊工种是指: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
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隧道通风作业等. 2. 特殊工种必须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
业.
7.4.2证件审核制度
1. 责任部门必须对特殊工种证件进行审核,包括资格等级、复检情况、培训、发证机
构等。并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2. 证书到期必须经国家或行业指定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并加盖印章后方可继续上
岗作业。同时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换证期限进行换证审核。
7。4。3岗位再教育制度
1. 特殊工种使用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再教育.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实施。 2. 国家、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4.4换岗再培训制度
特殊工种更换工作岗位时,必须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
国家、行业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4.5离岗再培训制度
1. 离岗员工但未达到规定期限的,上岗前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按照安
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实施。
2. 离岗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的,重新上岗前必须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重新培训合
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
7.5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7。5.1进场安全检查制度
1.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当地技术、安全管理
部门和本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大型、特种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无出厂合格证严禁入场。
3. 不论是自有特种设备,还是租赁的特种设备,都要经过地方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并
核发安全检测合格证。无安全检测合格证的,严禁进场。
4. 有辐射(放射)源的设备(含测试设备),要及时到施工地相关部门登记,并由专人
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5. 一般设备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对其合格证、设备状态等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设备
不得进行作业.
7.5。2安全操作制度
1. 必须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
2. 特种设备必须经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3. 对于压力容器设备按有关说明定期进行检查,对压力容器表也要根据规定进行定期
标定,并做好记录。对于未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标定的压力容器严禁使用。 4. 有辐射(放射)源的设备(含测试设备)要有标识和警示标志.
5. 种设备的检修、检验后,必须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
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7。5.3过程安全检查制度
1. 过程设备检查: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或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保
养、维修,严禁带病作业。
2. 过程使用检查:设备使用过程中,责任部门应组织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
章作业、违规操作等现象。
7.6升架设备装拆、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项目部现场安装、拆卸施工用桥式、龙门、塔式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所有桥式、龙门、塔式施工起重机械、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特种设备,必须由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自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验收登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应重新进行检测。
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并及时更新,切实将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置于主管部门和专职人员的监督之下,从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起重机械.
项目部要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违反规定要求的,要及时纠正。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7。7安全警示标识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具体按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通知》以及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8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7。8.1电器维修保养制度
1. 电器应制定维修保养制度.根据电器使用说明或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维修保养. 2. 电器维修保养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严禁其他人员无证作业。
3. 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制定维修保养方案,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必须
对维修保养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明确作业规程,安全注意事项。 4. 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到衣着整齐,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
整装上岗,在危险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7。8.2线路安全保护制度
1. 要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对漏电掉闸装置、电气设备,尤其是移动和手持电动工
具、照明灯、拖地电缆线,定时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经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2. 临近施工作业场所时,应采取架空、埋设等措施,对线路实施保护。 3. 施工作业破坏线路时,必须立即报告电工,断开电源。 7。8.3一机一闸使用制度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开关箱中必须装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8。4线路架空、敷设制度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到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7.9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7.9。1火工品仓储制度
1. 贮存制度
(1)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
楚,账物相符;
(2) 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
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
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2. 爆破器材的堆放规定
(1) 炸药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4箱为限;
(2) 雷管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最上层层面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
地面上堆放时,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铺设软垫或木版,木架及地板上的钉子头应深埋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 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保持不少于0。5米的间距,架堆之间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少
于1.3米
(4) 为了便于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 3. 爆破现场临时存放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7.9。2火工品领退制度
1. 火工品领用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架子队使用火工品必须严格报批手续、登记制度.库管人员必须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2. 火工品退库
安全检查员对爆破作业区安全问题进行全程跟踪,对现场爆炸物品的使用准确数量
确认后,认真填写施工现场爆炸物品追踪卡并现场签认,对本作业班次爆炸物品的确认承担责任,在爆破作业结束后立即将追踪卡交炸药库管库员,不得滞留,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7。9。3火工品报废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7。9.4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火工品储存管理:必须建立火工品储存制度,并严格落实,库管人员、库房安全设
施等必须按照国家公安部、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2. 火工品请领、退库:必须建立请领、退库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保证
3. 火工品运输管理:严格根据火工品性质以及国家、公安部、铁道部以及当地公安部
门的规定实施。
4. 火工品使用跟踪:必须对火工品实施全程跟踪,防止火工品丢失、被盗、违规使用
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5. 火工品管理检查制度:项目部必须建立火工品管理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火工
品是存储、运输、使用、请领、退库等环节实施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7。9。5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1. 运输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 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
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 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
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 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2. 爆破器材装卸规定
(1) 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
(2) 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 (3) 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4) 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5) 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
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6)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7) 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8) 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9) 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
警戒。
7.9.6放炮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进行爆破设计,确定爆破参数,明确爆破控制措施、安全措施。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编制作业指导书,保证现场规范作业。
1. 钻孔或开挖药室: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确定的孔深、孔径、药室尺寸、位置进行钻孔
和开挖药室。
2. 炸药填装: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确定装药量、装药参数进行装药。
3. 起爆:按照设计确定起爆顺序进行连接,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无误并做好各项安全
措施后,进行起爆。
4. 爆破效果的验证与改进:爆破完成后,组织对爆破效果进行验证,未达到爆破效果
的要进行分析,对爆破方案进行改进。
7.9.7盲炮、瞎炮处理制度
1. 出现盲炮、瞎炮后,严禁私自处理,必须向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报告,分析原因,
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
2. 洞室爆破发生盲炮、瞎炮是必须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并经评估后,方可组织实施。 3. 盲炮、瞎炮处理前以及处理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警戒,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的发生.
7。9.8火工品管理组织机构
见《火工品管理组织机构图》
7。10消防管理制度
7.10。1消防要求
1. 项目部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
区等区域。在建工程中现场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要符合防火规定。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3. 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工具、用具,要符合防火规定和
要求。
4. 对施工现场工人要进行消防规章制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学习和掌握消防
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 焊、割作业要求
(1)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
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2)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4)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规定。 6.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7. 建立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做好演练记录.
7.11小型机具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7。11。1一般管理制度
1. 小型机具的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小型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使用.
3. 项目部项目部物设部门组织对小型机具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保养。防止机械设
备带病作业.
4. 项目部物设部门应组织对小型机具的施工、管理、存放、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
7。12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7.12。1职业病防治制度
1. 成立组织机构:项目部由安质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 组织进行危险源调查和风险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保证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 3. 组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4.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职业劳动卫生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
件及提高员工的卫生保健意识的重要手段,是职业劳动卫生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劳动卫生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健康.
5.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监控量测工作. 7. 配置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8.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应急预案,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进行演练。 7.12.2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1.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
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是预防职业中毒的关键,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
用品.
3. 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喷
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护口罩。
4. 对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
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正常运转,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
5. 电气焊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可逆风向,必须戴好防护面罩,辅助工必须戴辅助
眼镜.不可先点火后戴镜,不可从旁侧视,或者掀开罩。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从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6. 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时间. 7. 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
佩戴好防护用品。
8.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将检查
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7.12。3劳动环境安全制度
1.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危害的种类,制定相应的防
治措施.
2. 项目部对用于职工安全防护、职业病预防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谨挪作他用。 3. 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4. 施工现场在进行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实施降尘。 5. 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
施。
7。12.4噪声防止制度
1. 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打夯机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
生较强的噪音,长期接触噪音可损害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 2. 噪声防治
(1) 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采取噪音较小的施工工艺。
(2) 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减低噪音损害. (3) 制定降噪措施,并严格落实
(4) 采用定期调换工种的方式,防止员工长期接触噪音。 7。12。5粉尘防止制度
1. 施工现场中材料的搬运适用、石材加工、建筑物拆卸、砼拌制、喷射砼、爆破等,
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可发生矽肺病。 2. 粉尘防治
(1) 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降低施工场所粉尘。 (2) 采取降尘措施,如洒水、通风等.
(3) 采取定期调换工种的方式,防止员工长时间接触粉尘。 7.12.6合理劳动时间制度
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采取先进施工工艺,做好施工组织安排,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减少职业病因素对员工的影响。 7.12.7减少振动伤害制度
1. 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打夯机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
生较强局部震动,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2. 减少震动措施
(1) 选用震动较小的施工设备。
(2) 采用震动较小的施工工艺。
(3) 采取定期调换工种的方式,防止员工长时间接触震动。
7.13危险源辨识制度
7.13.1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1.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项目实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2. 根据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估结果制定的重要危险源清单,组织编制应急预案。 3.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报项目部安质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4. 项目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报领导小组审核,项目经理发布实施。
5.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维护和更新项目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以及演练或实施应急
救援情况,定期组织对安全员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7。13。2应急预案启动、终结制度
1. 应急预案启动
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统一管理”的原则.按照事故发生严重程度实施分级处置。
(1) 发生火灾、爆炸、塌方、突泥、突水和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
援预案,发生事故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将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应急结束,向安质部提交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2)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要求向项目部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准确传递事故、灾害信息.项目部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本应急预案。项目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立即带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2. 应急预案关闭
(1)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应
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结束。
(2)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后,由安质部对有关材料和证据进行归档管理. (3) 综合组向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交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7。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14.1施工需要做到“六不准、六到位”制度.
1. “六不准\":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无应急预案不准施工;技术交底不清、安
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安全检查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2. “六到位”: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防护措施到位;应急措施到位;业
务水平到位。
7.14。2交通安全管理
1. 施工前与公路管理部门、河道、防洪、航运交通管理部门分别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工程结合部的安全分工、安全监督(配合)等。在具体工程开工前向运营单位、公路管理部门、河道、防洪、航运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核查要求,共同制定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防护措施.施工时,请管理单位派员进行现场指导配合. 2. 对所有影响既有公路行车安全、河道航运安全及防洪安全的各种施工实行调度报告
登记制度。项目部派驻联络员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系网络,并定期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取得支持和指导。
3. 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船只或行人注意安全。
4. 如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迅速行动处理,
并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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