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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品质管理规1

2022-05-07 来源:易榕旅网


过程检验管理

1 目的

对制程品质管理进行规定,确保产品质量,预防和减少不良品的发生。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合作部生产办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3 术语

3.1 作业指导书:指指导操作者作业的作业程序书或作业标准书。

3.2 Q重要检查:指指导重要质量项目检查的检验规范或检验标准。

3.3 特殊工序(特殊过程):指对形成的产品特性不易或不能经济地测量和验证的过程。

4 作业内容

4.1 生产办计划应按客户订单排定《周生产计划表》和《产品生产通知单》,确保均衡生产。

4.2 为确保制程质量,生产部门应严格执行 “作业标准书”及“Q重要检查”等文件。

4.3 使用适合的生产设备及确保适合的工作环境

4.3.1 生产过程中应使用适宜的机器设备,并严格遵守生产办《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和相关的政

府安全法规和环保规定,确保人员安全,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4.3.2 现场依照“5S”整理整顿实施管理,严格执行《现场精益生产作业规定》以维持适

的工作环境。

4.4 制程品质监视与管制

4.4.1 生产制程中,品质人员应按《检验控制程序》对产品和过程进行监视,执行初品检查和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检验控制程序》进行自主检查,并做好记录;成品外观检验执行《Q重要检查》。

4.4.2 技术部门应为制程中的操作人员提供作业标准书,并置于作业现场,确保其易于阅读,而不至中断作业。

4.4.3 对产品外观检查的项目等用文字无法清楚表达时,由生产办质量管理负责建立限度样本(实物或 片),作为判定依据。

4.5 生产制程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执行《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

4.6 工程能力的管制

4.6.1 生产制程中批次变更、工具的变更、材料变更、机器修理、人员更换等主要制程事件应予以记录,并对该变更条件后的产品作初品检查确认,以确保制程状态的稳定。

4.6.2 当客户有特殊要求,或是重要特性呈现不稳定或能力不足时,应启动控制计划中的反应计划,对产品实施100%检验。为使过程变得稳定和有能力,应提出和实施改善方案,方案未完成前产

品未经全数检验不得出货。

4.7 当制程变更时,应执行《工程变更管理规定》4和《4M变更管理规定》。应保存制程变更生效日期的记录。

5 相关文件

5.1 《制造部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5.2 《检验控制程序》

5.3 《现场精益生产作业规定》

6 相关表单

6.1 《周生产计划表》(保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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