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1.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1.2根据需要配备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满足自检自查要求。
1.3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规定。
1.3.1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电力 成品油 天然气 热水 水 其他 种类 单位 kW t/a m3/h GJ/a t/a GJ/a 限定值 10 40 10000 5000 5000 2926 1.3.2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的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能源种类 单位 限定值 表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电力 成品油 天然气 热水 水 kW t/h m3/h MW t/h 100 0.5 100 7 1 其他 GJ/h 29.26 注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1.3.3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应按照表3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单位:% 能源种类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 100 100 95 成品油 100 100 95 天然气 100 100 90 水 100 95 80 注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他计量结算方式。 注2: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1.3.4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Rp = ( Ns / NI)* 100%
式中:
RP ——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 ——各级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 NI ——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理论需要量。
注:能源计量器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1.3.5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Ⅰ类用户 0.5S Ⅱ类用户 0.5 进出用能单电能表 位有功交流 Ⅲ类用户 1.0 电能计量 Ⅳ类用户 2.0 Ⅴ类用户 2.0 管径不大于250mm 2.5 水流量表 进出用能单(装置) 位水量计量 管径大于250mm 1.5 气体 流量表 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 天然气2.0 (装置) 注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注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Ⅰ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Ⅱ类用户为小于Ⅰ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Ⅲ类用户为小于Ⅱ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Ⅳ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Ⅴ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计费用户。 1.3.6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3.3.7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2 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确认
2.1应按照能源的种类,确定能源流向和计量采集点,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
2.2设置的能源计量采集点应覆盖公司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需求。 2.3应根据能源计量采集点确认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 2.4每年(或工艺、设备、能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应对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采集点、和能源计量器具需要量进行评审,以符合实际情况。 3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
3.1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检定/校准标识完好清晰,否则不准使用。
3.2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为本单位计量器具日常使用、维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计量器具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和日常维护,不准破坏其检定/校准标识、铅封等,防止误操作、过载等情况。发现计量器具损坏要及时报告计量主
管。
3.3能源计量器具应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有效。
3.4对影响能源计量器具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动其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如发生改动严禁使用。
3.5在用能源计量装置被怀疑或出现损坏、过载、可使其与预期用途相悖、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超过检定/校准周期、误操作、铅封(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破裂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在计量器具上粘贴明显的“待确认”标识,防止混淆。排除不符合原因,经再次检定/校准符合要求后并去除“待确认”标识,粘贴检定/校准标识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3.6可能时,应保存不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在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如果检定/校准结果表明该器具在以往数据采集中出现明显误差风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3.7任何人不得未经能源计量主管人员同意停用、拆除、更换计量器具。 3.8应根据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采集点、和能源计量器具需要量评审结论及时调整能源计量器具的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 4 能源计量器具维护
4.1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负责每周对其进行日常维护,内容包括:○1计量器具外观是否完整;○2铅封/封印是否完好;○3示值是否正常(与以往数据比较不应有较大变化);○4使用环境不应出现影响计量器具性能的因素,如果出现应设法排除,如不能排出应报告能源计量主管人员。 4.2设备主管每季度根据能源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组织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保记录,主要内容包括:○1重复日常维护的所有内容;○2擦拭计量器具表面;3检查计量器具是否在检定周期内;○4检查影响能源计量器具性能的调整○装置、软件、保护装置是否正常;○5检查计量器具有无过载现象;○6检查计量器具的接线端子、采集装置有无异常。
4.3能源计量主管人员每季度及不定期对能源计量装置进行维护检查,主要内容
包括:○1重复日常维护的所有内容;○2能源计量器具日常维护、定期维护是否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 ○3维护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4有无未经批准停用、拆除、更换计量器具的情况;○5备用计量器具保存环境、外观无异常。
5、能源计量器具采购
5.1能源计量管理人员根据各用能单位的需求和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编制能源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经能源计量主管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5.2采购部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采购,采购的器具必须有“CMC”标识,出厂技术资料齐全。
5.3采购后的能源计量器具须经检验合格后入库,由采购人员会同能源管理员进行检验。检验内容为;外观完整无破损、归零正常、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5.4经检验合格后的能源计量器具由能源管理员在入库单签字后,仓库管理人员才可接收。
5.5能源计量器具应保存在干燥通风处保存,防止强烈日晒,保存条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6购入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及时进行编号、建立台账和技术档案、标明计量器具的状态(在用、库存、修理等)。 6、能源计量器具领用、修理、报废
6.1必须经能源计量主管签字同意仓库才可发货。计量器具发出后要及时对台账、档案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准确反映其状态。
6.2、能源计量器具修理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其他单位、人员不能对对其进行修理。修理后的能源计量器具必需经检定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6.3、能源计量器具损坏且无修理价值或超过规定的使用期应予报废,并及时销毁,同时对台账进行调整。 7、能源计量器具档案
7.1能源计量器具必须逐台建立技术档案。
7.2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入厂检验记录、出厂技术文件、定期维保记录、定期检
定/校准记录、修理记录、报废记录、其他反映计量器具状态的记录。 7.3技术档案保存期至该能源计量器具报废一年后。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1、公司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内部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的,应确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2、公司自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 3、每年末由能源计量主管负责组织制定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3.1、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3.2、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校准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或用能单位内部建立计量标准的部门实施检定/校准。
3.3、对无法拆卸的、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如自校、比对、定期更换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3.4、属于公司自行确定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校准应有现行有效的控制文件(如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间隔的管理程序和校准规范等)作为依据。 4、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的编制在符合相关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应安排在设备检修期间进行,对于价值较低、检定/校准间隔期又短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有备用器具,以确保检定/校准计划的实施。
5、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由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能源计量管理员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送检。 7、设备主管负责按照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安排好曲剧的拆、装工作。 8、财务部门应根据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安排好所需资金。 9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1、人员配备
1.1为满足能源计量管理工作需要,公司配备兼职能源计量主管一名、专职能源计量管理员一名。
1.2能源计量主管要求具备本科学历,工程专业,具备一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上岗前应经有关培训取得资质证。
1.3能源计量管理员要求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专业。上岗前应经有关培训取得资质证。
1.4能源计量器具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由相关部门制定专人兼任。 2、培训
2.1能源计量主管和管理员应参加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资质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参加复试。 2.2能源计量主管和管理员应熟悉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计量、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公司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熟悉,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能源计量技术、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业务能力。 2.3能源计量器具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兼职人员的培训由本公司进行,必要
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任授课教师。
2.4每年末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制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能源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5公司应建立能源计量主管和管理员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学历、专业资格、历次参加培训的记录以及年度对其能力、技能和经验评定的记录。 3、考核
3.1、每年末由主管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根据上一年度能源计量工作自查结果、下一年能源计量目标编制下一年度各类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考核指标。 3.2、每半年由主管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3、考核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给予奖励或处罚。
3.4、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检定/校准合格率、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数据采集情况、技术资料和台账建立情况、计量器具维护情况以及参加培训情况、能力、技能和经验情况等。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1、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1.1、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必须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1.2、数据采集必须按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设置采集点,对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定期进行数据采集和记录,记录应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1.3、数据采集记录应保存三年。
1.4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时间必须相对稳定,以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的统计数据不可比性。
1.5、能源计量采集应按照标准、规范或程序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受控条件包括: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用经确认有效的采集标准、规范、程序和记录表式;具备所要求的坏境条件;使用有资格能力的人员;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5.1电能消耗数据采集由设备主管指定经能源计量培训合格的电工负责,天然气消耗数据采集由生产部指定经能源计量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负责,水消耗数据采集由能源计量管理员负责。
1.5.2数据采集周期为每周一次,并在数据采集日规定的时间点进行采集。遇有特殊情况(数据异常、生产工艺变化、环境变化等)可以根据需要缩短采集周期。 1.5.3进行数据采集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确认计量器具是否有异常情况;观察计量器具使用环境是否出现了不符合其说明书规定的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做记录;核对数据是否有异常变化;无误后将数据采集记录交给能源计量员;能源计量员检查数据采集记录内容,符合要求后存档。如记录存在缺陷应要求数据采集人员进行纠正。
1.5.4计量器具、环境异常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出现误差。
1.6、能源计量采集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采集依据、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能源计量采集原始数据;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采集、复核人员签字,必要时应有审核人员签字;采集日期。
1.7、能源计量数据应满足用能单位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及工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计算节能技改的节能量等需要。 1.8、能源计量数据应满足政府节能管理的要求。
1.9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使用规范的数据采集记录(抄表记录)格式,由数据采集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自动采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及时采集能源计量数据并备份归档;第三方公正计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提供公正计量数据。
2、能源计量数据处理、统计分析
2.1、能源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采用划改,并由更改人签字或盖章。
2.2、当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应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论证、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等内容。
2.3、能源计量管理员负责能源计量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账,每月填写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 2.4、经处理后的能源计量数据应由主管总经理进行审核确认。
2.5、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能源消耗量发生异常时,能源计量主管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查找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应对措施,经主管经理同意后实施。措施实施后要对其效果进行验证。 3、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3.1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采集记录。
3.2 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计量改造措施。
3.3 应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根据能源统计、考核期限,定期分析内部考核等能源报表数据并有分析记录或报告,为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3.4 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3.5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对相关部门能源消耗情况考核的依据,也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履职情况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记录
能源消耗统计台账 能源消耗统计报表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记录
能源种类: 数据采集时间: 年 月 日 时 采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 序号 计量器具编号 用能单位 安装位置 本期读数 上期读书 读数差 倍率 消耗量 说明:用能单位是指公司、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如计量器具没有倍率则画“-”
能源消耗统计台账
能源种类: 单位: 日期 用能单位 消耗量 累计消耗量 去年同期消耗量 去年同期累计消耗量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1、原则上每年由能源计量主管编制自查工作计划、方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如发生特殊情况如能源种类、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发生变化以及发生不明原因的数据偏差、能源消耗失常等情况应随时启动自查。
2、自查的依据包括:公司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 3、自查应形成记录和报告。
4、自查发现的问题由能源计量主管编制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问题描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效果评估等内容。
5、整改计划编制完成后由主管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各责任部门应按照计划规定的整改要求、时限完成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能源计量主管。
7、能源计量主管负责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达到预期目标后方可关闭。否则,应2责任部门作进一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8、自查记录、报告要作为下一年度能源计量目标制定、本年度能源计量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责任制修订的依据。 9、自查应安排在公司正常生产的状态。 10、自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10.1资料审查。对JJF1356-2012中9.3.1规定的所有资料进行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相关资料更新状态进行评审。同时还应对能源计量器具采购程序执行情况、计量器具档案、人员培训、资质、器具维保记录等环节进行评审。
10.2现场审查。主要审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运行情况、精度等级、使用环境等。
11、审查结论分为“符合规范要求”、“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三种。单项评定结论全部为“符合”,审查结论为“符合规范要求”;有5项或5项以下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有6项或6项以上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不符合规范要求”。 12、审查结论为“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整个体系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视,查找系统失效的根源并加以全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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