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员试用期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动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领导人员试用期制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人员,是指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中,由****党委管理并履行考察、任免或推荐程序的新提任领导班子,以及****本部机关部门新提任的中层领导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试用期制,是指****、****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新提任的领导人员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或退出领导岗位。
第四条 ****党委干部部作为****党委的工作部门,负责新提任领导人员试用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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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试用任职通知生效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领导人员的管理,按照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办法进行。
第六条 ****党委干部部对试用期领导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实施跟踪考核,及时了解试用期领导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各方面的情况,建立和完善试用期领导人员的考核文书档案.
第七条 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关心、帮助试用期领导人员,支持他们大胆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 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试用期领导人员的监督,督促他们严格按照廉洁自律要求的内容开展工作,积极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试用期领导人员在试用期内工作一般不作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原试用期不变。
第十条 试用期间因脱产学习培训等原因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顺延。
第十一条 领导人员在试用期内,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三章 试用期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新提任领导人员试用期满,由****党委派出考察组或委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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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试用期间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四条 试用期满考核主要程序为:
(一)提出考核申请.考核期满前15天,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考核申请,并将有关考核对象鉴定材料,上报****党委干部部。
(二)组织实施考核。根据考核方案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步骤为:
1.个人总结。由被考核对象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试用期工作总结提交给考核组。
2。考核评价.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一定范围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对被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个别谈话.考核组根据考核评价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或建议。
4。延伸考核。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必要时进行延伸考核。 (三)形成考核建议。考核组在对被考核对象有关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正式任用、延长试用期或免除试用期职务的建议,上报****党委研究决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党委研究同意,自试用期满之日起正式任职,不再办理任职手续.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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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试用期或免除试用期职务,须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六条 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延长半年试用期:
(一)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三分之一的;
(二)试用期间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者较大影响的;
(三)工作作风较差,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有违反廉洁从业行为的;
(四)经组织考核需延长试用期的其他情形,延长试用期结束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应免去试用期职务:
(一)试用期满考核评价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认定领导素质和能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三)延长试用期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其他情形。
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免去试用期职务。
第十八条 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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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以及触犯刑律的,提前终止试用期.
第十九条 被免去试用期职务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岗位和工作,并注意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领导人员试用期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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