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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2-09 来源:易榕旅网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

• 【公布日期】2019.11.15

• 【字 号】兰教发〔2019〕184号

• 【施行日期】2019.11.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市管民办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教基〔2019〕460号)安排,我局将于近日进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实地查看、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舆情监测等。

二、检查时间

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三、检查范围

检查县区:兰州市所有县区

抽查学校:市属中小学、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小学

四、检查内容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

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6.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7.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

及竞赛活动。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1.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2.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13.规范教师行为。教师不得在各类教育活动中、网络媒体及其他场合渠道,发表、转发有损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和违规发放教学教辅材料;不得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课上不讲,课后有偿办班讲或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猥亵、虐待、伤害学生或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关系;不得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不得与学生或家长关系异化,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个人生活事务;不得通过QQ、微信、邮箱等通讯载体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任务。

五、检查组分工安排

本次检查分2组同时开展,在做好检查市属学校、掌握县区情况的同时,随机对各区县至少2所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抽查。

第一检查组:

组 长:魏永胜 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桂花 原福利西路小学校长

成 员:滕铭娟 西固区政府教育督学

李光远 福利西路小学教师

负责检查县区:城关区、安宁区、永登县、皋兰县。

小组联系人:李光远 手机:177****3696

第二检查组:

组 长:王乐生 兰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樊红兵 原合水路小学校长

成 员:王小兰 城关区教育局督导室干部

刘鸿儒 兰州市第八十三中学教师

负责检查县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榆中县、

兰州高新区。

小组联系人:刘鸿儒 手机:139****9618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此次将派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各县区履行管理职责情况和各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各县区和各中小学要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做到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专项行动内容和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消除规范办学行为的“灰色地带”。

(三)强化执纪问责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各县区和各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当中,对于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公开通报,确保整治效果。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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