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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座起重机事故

2023-11-15 来源:易榕旅网
门座起重机事故

1.门座起重机“带病”作业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87年3月20日16时25分

上海港汇山装卸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8号)装卸三队305组工人在黄浦码头2号泊位使用401号门座起重机往“装港机6号”船舱里进行吊装钢板作业。结果401号门座起重机变幅系统却出现了故障,致使吊的钢板刚进船舱尚未落下时,起重臂却出现突然后仰,导致钢板撞击船舱内的里档舱壁上,司机周立栋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即推变幅主令操纵杆松起重臂,但起重臂没有动作。于是周将主令操纵杆复“0”位后就停机离开驾驶室到机房检查并叫修理工前来修理。在修理工未到之前,周发现变幅系统的中间继电器没复位,但用验电笔轻轻触动,就使其复了位。随后周回驾驶室再一次试车观察起重臂变幅状况,结果起重臂又恢复了正常动作。此时,修理工谈玉龙已到车上周对谈讲了上述情况,并让谈再检查一遍。经谈对照图纸检查后认定起重机一切正常,并观察周继续作业一段时间后离去。接着,周操纵起重机继续作业,当将钢板吊入船舱内,在卸专用吊具钳子时,钢板靠驾驶室的一头却又突然向外档滑动,结果因工人孟锦荣来不及避让,下腹被钢板轨在舱内外档

的舱壁上。经及时送往海员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45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该门座起重机于一九八七年一月六日至三月五日期间进行大修,将变幅系统中控制变幅刹车油泵马达的中间继电器进行了更换,由于该中间继电器,其装配质量未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使铁蕊触头支架在滑动槽内有时出现机械卡死现象。导致起重机变幅系统刹车部分处于开启状态,致使起重臂会自动变幅前移,而酿成事故。 教训

起重机不能带“病”作业,当起重机司机发现401门座起重机变幅系统采用的J27──22型中间继电器存在问题,致使起重臂出现自动变幅移动后,就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于违章带“病”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2.载荷脱出坠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87年9月18日9时35分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航修站(地址:上海龙吴路2600号)船体车间,用门座起重机从码头岸边,向“风进轮”四仓右舷甲板上吊运“万能机”及其一箱配件。使用的索具是三根钢丝绳吊索。吊运方法是,将重量为280公斤的“万能机”及一箱配件装在一辆三轮车上,其吊绑连接固定。三根钢丝绳吊索,其中一端用卸扣拴挂在三轮车上,另一端挂入起重机吊钩上。当吊重吊至距地面12.5米高度时,吊重随钢丝绳吊索产生转动,却与船上搁在支架上的吊杆钢丝绳吊索相碰,结果使“万能机”从三轮车内翻出坠落。也就在这一瞬间,起重工胡国平从房间左侧走廊走出,却被“万能机”击中头部左侧。其安全帽被击破长一百毫米,宽四十毫米的十字型口,其右头颅也被击出三十毫米长的裂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违章作业。被吊物三轮车内放置的“万能机”未加任何捆绑连接固定,系为吊重上的浮置物,违反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中“被吊物体上不得有人或浮置物”的规定,导致从三轮车内翻出坠落;在起重作业时,又未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壁下不得有人”的规定,造成受害者被坠落物击伤死亡。

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不是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造成生产与安全相脱节,致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法规得不到贯彻落实。

3.载荷绑挂不符合安全规定坠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0年11月29日13时20分

江南造船厂(地址:上海市高雄路2号)船体车间吊搭工段吊搭组起重工王善德、沈全弟等四人在二号船台上作业。有十九块船上配件刀门盖需要用一号100吨门座起重机吊到在建的H2186船上。根据这组吊物特征,王善德使用一根6.5米长的钢丝绳吊索、将其串起来吊,结果因吊索短仅串上十六块,便挂入门座起重机吊钩内。而剩

下三块刀门盖由沈全弟用另一根钢丝绳吊索串起来,再用卸扣固定在先吊起刚离地面停在空中的16块内其中一块刀门盖的螺孔内。起吊后,当吊物从上空接近H2186船时,因吊物碰击了船壳傍板,且又操纵吊物上升,致使后串入的三块以及固定卸扣承载的共四块刀门盖从空中坠落。娄时该厂技校91届电焊实习生倪震洲正在H2186船第四层钢脚手架上进行电焊作业。第四层脚手架距吊物18.2米,距地面7.2米。结果坠落的一块刀门盖正好砸在倪的安全帽上将帽砸掉,另儿块刀门盖又砸断钢脚架上的安全防护链。而倪身上安全带的防护绳又扣在被砸断的安全防护链上。结果使倪从高处坠落到船台水泥地面上,将头摔成重伤。经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吊物捆绑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后串在一起的三块刀门盖不应该再串入已吊起的刀门盖螺孔内,其承载的那块刀门盖,事实上已变成吊索,其承载能力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既没经设计计算,也没经过载荷试验,盲目将其视为索具而埋下事故隐患。

违章操作,其载荷违章在人员上方通过。

4.吊耳(吊攀)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3年12月16日9时58分

东海船舶修造厂(上海市逸仙路2601号),建造一艘80客位交通艇。当起重车间起重指挥挂钩工朱洪昌受指派,指挥两台起重机合力起吊该艇604分段,同步由南至北向80客位交通艇主船体吊移,行进了四十九米,在越过船台上一艘正在建造的596千瓦拖轮时,一侧挂钢丝绳吊索的吊攀(吊耳)却突然断裂,致使604分段倾斜坠落,砸在596千瓦拖轮上。将正在作业的船体装配工虞晓当场砸伤死亡,另一名工人宋凌明被砸成重伤造成多处骨折。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船体车间在没有收到工艺文本情况下,既不去反映,又不查有关标准,未严格按工艺纪律办事,而是盲目的按习惯做法,先用8.5毫

米厚的钢板制作并装配吊耳,同时验收也不力,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耳,未将其发现,加以更换。

吊耳断裂后检查发现,其吊耳制作粗糙,装配不良,有明显缺陷,经东海船厂设计工艺所对该吊耳实测数据计算,在分段吊运中,该吊耳其危险截面所受的最大工作应力大大超过了材料的强度极限,因强度不够引起断裂。

起重指挥人员违章指挥,起重司机违章操作。即起重车间在吊运作业时,未严格执行吊重不下得有人的安全规定,没有将吊运作业区人员加以疏散。受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起重机吊运时没有脱离起重作业危险区。

5.门座起重机起重臂折臂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3年3月17日14时

上海第三建筑发展总公司混凝土制品厂(地址:浦东杨高路715号)商品混凝土拌台,使用一台非标准10吨回转臂架型门座起重机进行

上料。该机起重机司机陆良福与学徒工唐石祥轮班上机进行操作。当日下午一时半左右,陆爬上起重机平台,观察徒弟唐石祥吊完二抓斗石子后,叫徒弟下机休息,由自己进行操作。当陆进入驾驶室作开机作业后,发现起重机有不明的异常声音,此时已启动抓斗起升开关,使抓斗处于上升状态,且没有切断电源便走出驾驶室步入左侧平台前端观察异常机况。结果起重臂却突然发生减幅并使其往后倾,直至扭曲产生坠落,其坠落起重臂正砸在起重司机陆良福的头部。当即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在起重机起升机构运行出现故障时,起重机司机违反安全规定,在未停机,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进行观察查找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设备存在缺陷,带“病“作业。该起重机系80年制造的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起升机构滑轮组无防止钢丝绳从绳槽中脱出的装置,无起升钢丝绳松驰时,自动停止起升机构运转的”绳索松驰停止器“,也无起升高度限位器,致使起升钢丝绳从绳槽中脱出后继续上升,并与滑轮轴及起重臂端部面板相摩擦,且将其磨损出现

沟槽,其中起重臂端部面板上的沟痕长达50毫米,又将钢丝绳嵌入槽内使其出现卡阻不能移动而超载运行,将绳绷紧拉拽起重臂,致使起重机幅度突然变小,出现后倾,直至将起重臂拉弯出现扭曲产生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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