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以一种或多种形式(加盟、代理、联营、托管等形式)有偿为乙方“ ”品牌在 全国 (全国/地区)范围内开发拓展市场通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责、利的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 二、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壹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工作能够紧密衔接,需指定双方业务对接人: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如有变动需另行通知。 三、
甲方为乙方开发拓展客商,乙方需适当的给予甲方相对乙方自行拓展更加优越的政策与支
持,如中途变更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之信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与甲方开发拓展的客商合作最低折扣为 / 折,乙方自行拓展折扣为 / 折; 2、店铺装修费用不高于 / 元/平方,装修赠送比例 / %,道具赠送比例 / %; 3、
联营与托管等政策另议;
四、甲方为乙方开发拓展店铺,乙方按如下形式支付甲方佣金:
加盟店铺:乙方给予甲方首批货款分成比例为 %;
联营店铺:乙方给予甲方联营总押金的_/_%,或每间店铺_/_元人民币;
托管店铺:乙方给予甲方该店托管合同期间每月实际销售额 / %,或每间店铺_/_元人民币。 乙方直营店铺:乙方给予甲方该店总投入的 / %,或每间店铺_/_人民币。
五、 若乙方刻意隐瞒与甲方开发、拓展的客商私下签订合作协议或达成合作、交易的事实,并以
各种理由否认及拒绝支付佣金,则乙方必需给予甲方该应付佣金10倍以上的金额作为补偿。若发生甲方开发、拓展的客商与乙方自行拓展的客商资料重复及沟通重叠时,应以甲方沟通联系信息为主,若乙方最近一次与客商沟通在甲方统计信息之后,当以甲方为主;若乙方最近一次与客商沟通在甲方统计信息之前,当以乙方为主。
六、乙方收到客户货款,确定店铺开业发货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清佣金,若未按时结清,则乙
方另需按每天向甲方支付未结款项的1%作为乙方违约金。
七、甲方给乙方开发拓展客户首批货款回款达到 万元,乙方按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佣金支付形式在原约定提成基础上额外支付甲方货款回款的 %作为鼓励金,支付时间以 万达标为准,达标三天内对应佣金到位。 1 / 2
十、甲、乙双方因自身宣传、发展需要,在做宣传推广时可要求对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公司
及品牌文字、图片等资料。乙方授权甲方合法使用乙方品牌之推广宣传所需的各类商标、标识、品牌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
十一、乙方与甲方开发、拓展的客商签约合作后,如果因乙方产品、服务或其他原因与该客商发生
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连带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泄露本合同合作内容。 十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
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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