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采用开口式方式安装。
新建项目没必要使用开口互感器,此条要求不需要。
二、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由于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不是很大点数也不是很多,可以采用壁挂式主机(壁挂式的主机有相应的消防检测报告),节省控制室的使用空间,
故需在技术要求上改为: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独立的消防设备电源
监控主机壁挂式或立柜式。
(7)不小于17寸高分辨率彩色液晶屏,全中文及图形显示,全屏触摸输入,高亮LED指示灯。
改为(7)不小于6寸液晶屏,全中显示,高亮LED指示灯。(壁挂主机显示)。
三、EPS消防应急电源1、根据国家消防电源产品《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标准要求,EPS电源产品需独立成柜,设计图中的双电源互投装置、输入输出断路器,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控制回路等需另做一台单独配电柜,EPS消防应急电源柜其设计制造需按照国家标准《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要求和相应规范生产。
2、蓄电池采用国外知名品牌蓄电池,无需原装进口,及提交报关单,这样可以控制供货周期和进度,另国外知名品牌电池在中国都有工厂生产。
技术相关问题
1、技术规格“3.1 主要技术参数”之11、过载能力:120%,大于等于90分钟,150%,工作时间由投标人报出。
回复:标红处可改为EPS应急电源过载120%时,正常运行。
2、技术规格“3.2 主要技术性能”之(2)具有可靠的电池保护、输入及输出的过欠压、过流、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过放电保护、输出回路故障检测与保护等完善保护功能,抗误用能力强,确保安全。
回复:标红处EPS应急电源无输出回路故障检测功能。
3、技术规格“3.2 主要技术性能”之(5)应急电源柜(箱)应设有以下指示装置输入、输出电压;输入、输出频率;输入电流;主电源工作失电;应急电源启动或投入工作;故障种类,并具有声光报警及故障消声功能;电池电压及容量显示
回复:标红处EPS应急电源无频率显示、输入电流显示、电池容量显示。
4、技术规格“3.3.1蓄电池”之(12)充电10小时能充电到100%AH 回复:标红处可改为(12)充电24小时内能充电到100%AH EPS应急电源充电时间根据GB17945要求不大于24小时。
5、技术规格“3.3.2充电模块”选用高频开关电源充电模块,并具有相关功能
回复:EPS应急电源充电器高频开关电源充电技术,满足下述要求:(1)采用PWM脉宽调制技术,效率优于90%。
(2)交流输入电压在400V±25%的范围内,充电模块亦可稳定、可靠工作。 (3)智能风冷散热稳定、低纹波的电压、电流输出满足蓄电池充电和负荷用电的要求。
(4)充电应满足恒压,恒流,浮充加智能定时补充。
(5)充电模块内部设有软启动功能,过欠压保护,过流保护,温度保护,尖峰电压抑制充电模块输出采用快速限流措施,开通时按电池容量和整流器容量设置充电限流值。
(6)充电模块设有自动均流功能,合理分配输出功率,均流度优于3%温度保护为充电模块后备保护,当充电模块温度高于85℃时退出故障模块,并报警。改为具有对蓄电池充电全自动管理功能,防止对蓄电池过充电的功能,当充电器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7)自动均/浮充转换。改为自动恒压限流充电。
(8)电池容量自动补充,交流断电后,来电后根据放电量判断确定自动对电
池进行均充或浮充,均充结束后自动返回到浮充。
(9)温度补偿功能,根据蓄电池特性、节数和环境温度自动微调浮充电压,达到对电池的最佳浮充状态,通过温度系数0~-5mV/ce11/ºC的设置实现此功能。 标红处EPS应急电源不具备上述功能。
6、技术规格“3.3.4监控单元”之(2)监察交流进线电压及电流、充电器状态、逆变器状态、转换开关状态、浮充电压、充电电流、蓄电池输出电流以及电压等。(3)对设备发生下列状况进行保护并发出报警:交流电压异常、充电装置故障、母线电压异常、蓄电池异常、母线接地等。(6)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能定位到板级故障,并具有历史故障记录存贮功能。能在设备故障后保存最后200条以上的故障信息。
回复:标红处EPS应急电源不具备上述功能。
7、技术规格“3.3.5信号”之(1)工作状态信号 1)一号电源投入。 2)二号电源投入。 3)各馈电开关位置信号。 4)故障状态指示。 (2)故障状态信号 1)进线失压故障。 2)浮充故障。 3)蓄电池电压低限。 4)蓄电池故障。 5)受馈电回路短路故障。 6)逆变器过载。
回复:标红处EPS应急电源不具备上述功能。
8、技术规格“3.3.6显示仪表”之((1)电源装置面板设LCD显示屏,显示面为汉化界面,界面清晰明了,易于操作,可显示照明电源装置各部分(电源
切换装置、整流/充电器、蓄电池组、逆变器、配电单元)运行参数、运行状态、故障信息。所有控制参数可以通过软件调整。
(2)采用智能监控显示装置,显示内容至少有交流电源电压、浮充电压、浮充电流、输出电流、蓄电池电压、放电电流等。
回复:标红处EPS应急电源不具备上述功能。
9、技术规格“6.试验及验收”之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要求 回复:标红处EPS应急电源不可进行的型式试验及出厂试验如下: 型式试验: (1)一般检查。 (2)温升试验。 (3)介电强度试验。 (4)蓄电池组容量实验。 (5)事故放电能力试验。 (6)过负荷特性试验。 (7)充电装置限流实验。 (8)保护电路有效性试验。 (9)蓄电池自动充电曲线实验。 (10)显示及测量精度试验。 (11)噪声的测定。 (12)防护等级试验。 (13)报警功能试验。
(14)抗高频干扰及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出厂试验: (1)一般检查。 (2)通电操作试验。 (3)介质强度试验。 (4)工频耐压试验。 (5)电池组容量试验。
(6)电压调整功能试验。 (7)报警功能试验。
(8)监控装置显示及测量功能试验。 (9)监控装置四遥功能试验。 (10)接地连续性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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