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工作要点 提出委托 检验
受理 提交有关资料 登记
分派评审人员 提出意见
了解委托方意见
重点抽查、对比分析 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 修正
缴款 收款
领取审定书 发出审定书 领回图纸资料 退还图纸资料
概算评审需提供的资料
1. 工程概算评审委托书原件,并注明建设单位及编制概算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 由设计单位或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加盖公章和编制人员签字认可的概算书原件(含相应的计价书电子软盘);
3. 设计单位盖章签字的初步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 4. 主审工程师提出的有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应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提供)
时限:以上资料提供齐全无误后,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⑴工程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 ⑵工程项目投资在200万元至2000万元的10个工作日; ⑶工程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 ⑷遇特殊情况,建设单位需要加急的项目,另行商定; ⑸本时限不包括双方核对的时间; ⑹如果超过时限,由主审工程师向委托方说明原因。
造价审查业务办事程序㈡
委托单位 工作要点 提出委托 检验
提交有关资料 记
分派编制人员 提出意见
了解委托方意见 计算工程量 提出初步意见 校核
提出编制结果
重点抽查、对比分析 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 修正
缴款 收款
领取审定书 发出审定书 领回图纸资料 退还图纸资料
编制标底需提供的资料
1. 工程标底编制委托书原件,并注明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 工程招标书(招标文件)原件; 3. 招标会及答疑会纪要原件;
4. 设计单位盖章签字的施工图纸及图纸的电子文档; 5. 主审工程师提出的有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应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提供)
注:直接发包工程只需提供第1、4、5项资料。
时限:以上资料提供齐全无误后,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受理 登 ⑴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15个工作日; ⑵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 ⑶工程项目造价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30个工作日; ⑷超过1亿元或者结构复杂的房建工程双方协商确定时限; ⑸如果超过时限,由主审工程师向委托方说明原因。
造价审查业务办事程序㈢
委托单位 工作要点 提出委托 检验
受理 提交有关资料 登记
分派审定人员 提出意见
了解委托方意见 提出初步意见 校核
提出审定结果
提出意见
主审、复审、主管签字
加盖公章
缴款 收款
领取审定书 发出审定书 领回图纸资料 退还图纸资料
标底造价审定需提供的资料
1. 工程标底审定委托书原件,并注明建设单位及编制标底(或预算)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 工程招标书(招标文件)原件;
3. 招标会及答疑会纪要原件;
4. 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加盖公章和编制人员签字认可的标底预算书原件(含相应的计价书电子软盘)及工程量清单原件;
5. 设计单位盖章签字的施工图纸及图纸的电子文档; 6. 主审工程师提出的有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应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提供)
注:直接发包工程只需提供第1、4、5、6项资料。 时限:以上资料提供齐全无误后,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⑴工程项目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7个工作日; ⑵工程项目造价在200万元至2000万元的10个工作日; ⑶工程项目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 ⑷遇特殊情况,建设单位需要加急的项目,另行商定; ⑸本时限不包括双方核对时间; ⑹如果超过时限,由主审工程师向委托方说明原因。
造价审查业务办事程序㈣
委托单位 工作要点 提出委托 检验
提交有关资料 记
分派编制人员 提出意见
了解合同双方意见 计算工程量 提出初步意见 与施工方核对 提出编制结果
重点抽查、对比分析 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 修正
取回“三算审定表”
出具“三算审定表” 合同双方签章 接收合同双方
签章后的“三算审定表” 编制、复审、主管签字 加盖公章 缴款 收款
受理 登 领取审定书、 发出审定书 “三算审定表” “三算审定表” 领回图纸资料 退还图纸资料
结算造价编制需提供的资料
1. 工程结算造价编制委托书原件,并注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 经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以及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招标工程投标报价书原件(直接发包工程提供相配套的预算书);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竣工备案证明复印件(需要时提供); 4. 招标文件(直接发包工程不提供);
5.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认的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签证单)及图纸的电子文档;
6. 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仅供参考) 7. 主审工程师提出的有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应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提供)
时限:以上资料提供齐全无误后,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⑴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15个工作日; ⑵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 ⑶工程项目造价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30个工作日; ⑷超过1亿元或者结构特别复杂的房建工程,双方协商确定时限; ⑸本时限不包括双方核对时间; ⑹如果超过时限,由主审工程师向委托方说明原因。
造价审查业务办事程序㈤
委托单位 工作要点 提出委托 检验
受理 提交有关资料 登记
分派审定人员 提出意见
了解合同双方意见 提出初步意见 与施工方核对 提出初审结果
重点抽查、对比分析 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 修正
取回“三算审定表”
出具“三算审定表” 合同双方签章 接收合同双方
签章后的审定结果 主审、复审、主管签字 加盖公章 缴款 收款
领取审定书、 发出审定书 “三算审定表” “三算审定表” 领回图纸资料 退还图纸资料
结算造价审定需提供的资料
1. 工程结算造价审定委托书原件,并注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 经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以及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招标工程投标报价书(直接发包工程提供相配套的预算书);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竣工备案证明复印件(需要时提供); 4. 招标文件(直接发包工程不提供);
5.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认的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签证单)及图纸的电子文档;
6.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认工程量的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含相应的计价书电子软盘)。
7. 主审工程师提出的有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应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提供)
时限:以上资料提供齐全无误后,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⑴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工程12个工作日; ⑵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18个工作日; ⑶工程项目造价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28个工作日; ⑷超过1亿元或者结构特别复杂的房建工程,双方协商确定时限; ⑸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商定; ⑹本时限不包括双方核对的时间; ⑺如果超过时限,由主审工程师向委托方说明原因。
造价审查业务办事程序㈥
委托单位 工作要点 提出委托 检验
受理 提交有关资料 登记
分派核准人员 提出意见
了解合同双方意见 按指标核准 提出初步意见 校核
提出核准结果
提出意见 重点抽查、评比分析 征求意见 领回
“结算核准表” 出具“结算核准表”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接收合同双方
送交合同双方 签章后的核准结果 签章后的 核准、复审、主管签字
缴款 收款
领取核准书 发出核准书 “结算核准表 “结算核准表”
结算造价核准需提供的资料
1. 工程结算造价核准委托书原件,并注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 经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以及投标预算书(直接发包工程提供相配套的预算书);
3. 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竣工备案证明复印件(需要时提供); 4. 招标文件(直接发包工程不提供); 5. 承发包双方核准的工程量;
6. 经合同双方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经合同双方盖章确认的工程造价结算书(含相应的计价书电子软盘)。
7. 主审工程师提出的有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应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提供)
时限:以上资料提供齐全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注:结算核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房地产企业,结算核准表仅供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参考,不作为施工合同双方结算的依据。
合同备案办事程序
合同当事人提交资料 合同备案工作 合同 核对资料 合同备案申请表 收取合同等资料 其他资料(见附表) 登记编号
签约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承包范围是否与报建表发包范围一致 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一致 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 是否有不平等条款、有无办理担保 是否使用标准合同文本
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
否
是
留一份合同副本 留相关资料 编号登记
合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施工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施工合同、由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二.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施工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施工分包合同、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分包单位为外地企业且未在我局登记的,提供资质证书 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施工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有关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通过招投标发包的提交缴费通知单
时限:以上资料提供齐全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深圳市南山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工程造价三算审定表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结构: 建筑面积: 三算类别: 结算(编号: )
送审工程造价: 元, 单价: 核 减(增)值: 元,
审定工程造价: 元, 单价: 说 明:
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复审人: 主审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深圳市南山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结 算 核 准 表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结构: 建筑面积: 元/㎡元/㎡
工程类别: 结算(编号: ) 送审工程造价: 元, 单价: 元/㎡ 核减(增)值: 元,
核准工程造价: 元, 单价: 元/㎡ 说明:
1.根据建设单位报送资料核准总造价;
2.本核准表供房产部门参考。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复审人: 主审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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