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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刑法辩论题

2022-03-25 来源:易榕旅网


1、2004年一日晚,谢某驾车在某地停车时与另一驾驶员张某为争车位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拉扯。谢某打了张某一耳光,张某未站稳后仰倒在水泥地上。倒地时,头部先撞在自已的桑塔纳轿车车门上后着地。张某倒地后昏迷,后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经CT检查和手术探查发现其脑组织挫裂和颅内出血。住院治疗20天后死亡。

对本案中谢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以下二种不同意见:

一是认为:谢某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是认为:谢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王东(25岁)与肖明有过节。一日,王东纠集十多人在肖明下班的路上等候打算打肖明一顿。当肖明骑车经过此地时,王东等人即追赶堵截,肖明在逃跑过程中,为躲避前方持棍拦截的王东等人时,不小心摔入路旁沟内,当场死亡。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肖明的死亡是意外事件,王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王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种意见;王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被告人,段某,男,农民,22岁。

2002年7月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段某之父(简称段父)因卖瓜问题与舒某、苏某

(本案受害人)等多人在农贸市场 (舒某苏某等一方压秤)发生纠纷,舒某、苏某一方多人,段父一方一人,由刚开始争吵发展到后来动手。段某和其兄闻讯赶到现场时,舒某、苏某等多人和段父正在互相撕打之中,当时,苏某、舒某一方人数众多,舒某手拿铁管(一头带尖),苏某手持一把刀,而且段父满脸是血(后证明是前臂、下巴被苏某砍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与此同时,段某也被人从背后打了一棍子。段某抢过一根木棍与舒某打在一起,将舒打倒(法医鉴定为重伤),后见段兄与苏某对打,段某又用木棍打了苏某几下,这时,苏某、舒某一方人越聚越多,段某父子被打跑。后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段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4、陈某与方某、郭某等人共同商议报复许某。一日,陈某得知许某一人在家,便纠集郭某、李某、张某携带凶器一同前往许某家。途经方某家门口时,方某的父亲见如此架势,便对其他4人说家里有急事要办,将方某拉回家中,陈某、郭某、李某、张某4人前往许家将许某砍成重伤。第一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系犯罪中止;第二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系犯罪未遂;第三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系犯罪既遂;第四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请分别为以上四种观点说明理由,并发表自己的看法。

5、某超市为了庆祝超市成立10周年,特别制作了一批VIP购物卡,每张面值人民币200元。一日,超市工作人员王某潜入超市经理部,窃得购物卡800张,将其藏匿于自己家中。后王某将其中的200张卡以每张1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得赃款3万元。三日后,超市经理发现该批购物卡被窃,随即报警,并通知柜台,禁止有人用该批购物卡进行消费。

经清点,有200张购物卡已被消费。王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出剩余的600张卡。

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王某盗窃既遂未遂的数额认定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于盗窃罪认定数额,以800张购物卡的价值认定既遂数额。因为该批购物卡已经完全脱离了超市的控制,王某已经完全实现非法占有行为,故应全部认定为既遂数额。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认定卖出的200张购物卡为既遂,剩余的600张卡为未遂。因为由于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超市的报警和禁用措施等,使得王某无法对这600张卡所代表的价值实现最终的全面控制和占有,因而应认定为未遂。

6、两个生意人甲和乙起大早去城里进货,因为听说路上不太平,两人各带了一把刀骑着自行车上路。另一方面,公安和联防队正在抓捕盗窃动力电线的罪犯,已经守候多日没有战果。他们看到两人过来了,并且和上边通报的犯罪嫌疑人特征非常像,就冲过去了。这两个生意人一看有许多人冲过来,就害怕了,以为遭遇打劫。因此吓得骑车就让村里逃,二人一边跑一边喊救命。其中甲从自行车上一个跟头栽了下来,连车都不顾了撤丫子往村子里跑。跑到村头一个工厂,翻墙入院,躲到值班室里身体直发抖。这时候,有联防队员踢开门冲进值班室,甲拿刀就刺,刺倒来人后又跑了。该联防队员被刺成重伤。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已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7、甲为劫取钱财,事先在离长途汽车站较近的某居民小区租赁一住房。随后纠集另外几个人,携带钢管、刀子等作案工具,在汽车站内外寻找抢劫目标。后在汽车站外将乙带到其租赁房内。甲等人在较长时间内轮流用钢管和拖把殴打、威胁乙,欲抢劫乙的财产,但乙当天恰好并未携带任何财物。甲等人无奈放掉乙,又接着去寻找下一个目标。后案发。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等人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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