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桥涵工程 编制单位: 工程管理部 工程项目: 钢筋工程 交底内容: 1.原材料进场及堆放 钢筋由项目部统一进购,钢筋进场应有检查是否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否则不得进场。钢筋进场后应及时取样,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钢筋严禁使用。 钢筋在运输、储存的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高处抛掷;钢筋宜堆置在钢筋加工厂内,架空离地不得少于30cm,并分类设立标牌。 2.加工 钢筋应无局部折曲、清洁;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当利用冷拉方法矫直钢筋时,钢筋的矫直伸长率Ⅰ级钢筋不得大于2%,Ⅱ级钢筋不得大于1%。 钢筋宜在常温下加工,不宜加热,弯制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弯向两端,弯钩应一次完成。 所有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成180°的半圆形弯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弯钩的弯曲直径不得小于2.5d,钩端应留有不小于3d的直线段; ②受拉热轧带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钩端的直线段长度不小于3d,直钩的弯曲直径不得小于5d; ③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10d(光圆钢筋)或12d(带肋钢筋); ④弯钩的弯曲内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 ⑤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为: ①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的全长,允许偏差±10mm;②弯起钢筋的弯起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 3.钢筋接头 以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32mm带肋钢筋,可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拉杆中的钢筋采用焊接接头,仅在无条件施行焊接时,对直径不大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搭接绑扎;在钢筋密列的结构内,,当钢筋间距小于其直径的1.5倍或30mm(竖向)和45mm(横向)时,不得使用搭接接头;跨度小于10m的梁不得采用搭接接头;钢筋接头类型应符合技术指南的规定(附录)。 采用闪光对焊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批钢筋焊接前,按实际条件进行试焊,并检验接头外观质量及规定的力学性能; ②每个焊工均应在每班工作开始时,先按实际条件试焊2个对焊接头试件,并做冷弯试验,待其结果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③每个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应符合: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工程里程:DK93+520-DK113+000 接收单位: 交底时间: 钢筋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接头的弯折角度不得大于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并不得大于2mm。 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接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应满足: ①搭接接头的长度、帮条的长度和焊缝的总长度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的规定(附录); ②搭接接头的钢筋的端部应预弯,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③帮条电弧焊的帮条,宜采用被焊钢筋同级别、同直径的钢筋,且被焊钢筋与帮条钢筋均为Ⅰ级钢筋时,两帮条钢筋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被焊钢筋的0.8d,当被焊钢筋与帮条钢筋为Ⅱ级钢筋时,两帮条钢筋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0.9d; ④帮条和被焊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平面上; ⑤焊缝高度h≥0.3d,且h≥4mm,焊缝宽度b≥0.7d,且b≥8mm; ⑥钢筋与钢板搭接焊时,搭接长度应≥4d(Ⅰ级钢筋)或5d(Ⅱ级钢筋),焊缝高度h≥0.35d,且h≥4mm,焊缝宽度b≥0.5d,且b≥6mm; ⑦焊接地线应与钢筋接触良好,不得因接触不良而烧伤主筋; ⑧帮条与被焊钢筋间应采用4点固定,搭接焊时,应采用2点固定,定位焊缝应离帮条端部或搭接端部20mm以上。 钢筋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受拉区内的Ⅰ级光圆钢筋末端应做成彼此相对的弯钩,Ⅱ级带肋钢筋应做成彼此相对的直角弯钩,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满足:Ⅰ级钢筋受拉区30d,受压区20d,Ⅱ级钢筋受拉区35d,受压区25d; ②受压光圆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纵向钢筋末端,可不做弯钩,但钢筋的搭接长度>30d。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钢筋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满足下列规定: ①闪光对焊的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50%,在轴心受拉构件中不得>25%,在受压区可不受限制; ②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25%,在受压区不得>50%; ③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10d。 4.安装 在多排钢筋之间,必要时可垫入短钢筋头或其他适当的钢垫,但短钢筋头或钢垫的端头不得伸入混凝土保护层内。 安装钢筋骨架应稳固可靠,钢筋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垫块的强度不低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垫块应错开、分散布置,不得横贯保护层的全部截面。 5.钢筋代换 钢筋代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②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的验算; ③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④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Ⅰ级热轧光圆钢筋代替Ⅱ级热轧带肋钢筋。 经监理同意后才能进行钢筋代换。 6.质量检验 序号 1 2 3 4 5 6 名称 钢筋总截面面积的偏差(更换钢筋规格时) 双排钢筋,其排与排间距的局部偏差 同一排中受力钢筋间距的局部偏差 分部钢筋间距偏差 箍筋间距偏差 绑扎骨架 焊接骨架 板、墙、大体积 柱、梁 允许偏差 -2% ±5mm ±20mm ±10mm ±20mm ±20mm ±10mm ±30mm +10,-5mm +5,-2mm +3,-1mm 弯起点的偏差(加工偏差20mm包括在内) C≥35mm 7 最外层钢筋的位置偏差 25mm< C <35mm C≤25mm 附录:
交底人: 复核: 审核: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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