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土资源厅、宁夏统计局、宁夏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14.09.16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4.09.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宁夏国土资源厅、宁夏统计局、宁夏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区土地
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我区土地调查依照全国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应用遥感影像调查底图,全面查清了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整个调查工作自2007年7月1日启动,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调查数据。经国家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核确认,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区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 129.1375万公顷(1937.06万亩);
园地: 5.3044万公顷(79.56万亩);
林地: 77.5026万公顷(1162.54万亩);
草地: 212.4342万公顷(3186.51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2.8231万公顷(342.34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 6.9193万公顷(103.79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7.7331万公顷(265.99万亩);
上述地类以外的土地为其它土地。
二、全区耕地分布与质量
(一)耕地分布
全区耕地按地级市划分,依次为:
固原市40.9813万公顷(614.72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31.7%;吴忠市34.5076万公顷(517.61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26.7%;中卫市30.6407万公顷(459.61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23.8%;银川市14.5782万公顷(218.67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1.3%;石嘴山市8.4298万公顷(126.45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6.5%。
(二)耕地质量
全区水田面积19.4193万公顷(291.29万亩)、水浇地面积30.7133万公顷(460.70万亩),合计50.1326万公顷(752.00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38.8%。水田、水浇地主要分布在银川平原和卫宁平原,质量较高。全区旱地面积79.0047万公顷(1185.0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1.2%,多处于山地、丘陵地区。
全区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61.7776万公顷(926.66万亩),占47.8%;2~6度耕地16.3599万公顷(245.40万亩),占12.7%;6~15度耕地32.8251万公顷(492.38万亩),占25.4%;15~25度耕地17.7100万公顷(265.65万亩),占13.7%;25度以上的耕地0.4650万公顷(6.98万亩),占0.4%。
三、保护耕地的任务艰巨
土地调查表明,全区耕地总面积比基于第一次土地调查(1996年)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276.62万亩,其中:水田及水浇地145.29万亩,旱地131.33万亩。耕地增加的主要因素:一是调查标准、技术方法较第一次土地调查有了新的改进和调整,使得认定为耕地的面积增加。二是全区连续多年实施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新增了耕地。三是农民种植的硒砂瓜地、河滩地、盐碱地、沙化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等,依照二次土地调查规定的新的认定标准,纳入了耕地地类。
土地调查表明,全区人均耕地0.2049公顷(3.07亩),较第一次土地调查(1996年)时的人均耕地0.2390公顷(3.59亩)下降0.52亩。科学统筹人口增长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关系,既保护好耕地,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供给支撑,需要各级政府及广大群众倍加珍惜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银川平原、卫宁平原的优质耕地。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安排建设项目时,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非占不可的,切实落实好占补平衡要求,补充数量足、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广泛运用土地调查成果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各类规划和计划时,凡涉及土地资源方面的,应当以二次调查数据为依据,发挥好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要有效发挥调查数据平台作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各地的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在各级政务信息窗口、网站等公共信息平台上加以公开,方便有关部门和公众查询,为广泛深入应用提供条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
进行国情、区情教育活动中,要大力宣传本次土地调查情况,引导广大群众珍惜土地,保护耕地。
宁夏国土资源厅
宁夏统计局
宁夏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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