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试题(判断题)
判断题
1、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是宪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在系统总结了党和国家几十年干部人事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特别是总结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人事管理中的有益做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于2005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
4、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模式与各国普遍实行的做法一致分类管理。
是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管理方法,改变了过去党政干部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制度。
5、公务员的范围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地方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公务员法中确立了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
。
7、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8、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9、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10、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与激励并重的原则。
11、对于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12、现代制度下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是注重公务员的工作实绩,排斥了按年资高低、家庭背景、亲属关系等条件作为公务员录用晋升的标准。√
13、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
14、中央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本辖区内)√
15、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16、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7、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8、公务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
19、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之一。√
20、公务员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依法)
21、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首先是指该决定和命令的内容是合法的,并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其次发布决定和命令的程序必须合法 。
22、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违法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撤销或者改正该决定和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决定或命令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和命令。(错误)
23、公务员如果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4、对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执行的后果一般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25、公务员有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秘密)
26、公务员应当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7、非因法定事由、非经合理程序,公务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28、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项权利被称为是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
29、公务员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的权利。√
30、获得工资报酬权与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全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
31、公务员有权利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
32、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的特殊性,公务员的辞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
33、公务员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34、国家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级别。
35、国家根据公务员级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职位类别)
36、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37、“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层次上限都要达到厅局级。√
38、行政执法类职务存在于基层行政单位,行政执法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不能高于其所在机关的机构规格。
39、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中央规定。(国务院)
40、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
41、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
42、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43、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 。(适当照顾)
44、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进行。√
4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46、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47、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8、公务员法规定了三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开除公职)
49、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 职位空缺。√
50、录用公务员,应当发 招考公告。√
51、招考公告应当在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52、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53、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项,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进行设置。√
54、面试工作由人事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自行组织。(录用主管部门)
55、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56、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57、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58、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59、公务员的考核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工作实际。
60、公务员的德、能、勤、绩、 廉,是考核的五个方面内容。
61、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
62、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
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3、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64、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65、定期考核的结果 是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66、职务任免包括任职和免职两个内容。
67、挂职锻炼是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68、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69、公务员职务实行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70、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任期制。
71、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 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
7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73、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 、工作能力、文化
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74、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75、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应当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76、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应当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77、确认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应当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选中公开选拔。
78、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79、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用。
80、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条件主要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
81、对于受奖励的对象,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 和公务员集体都可以进行奖励制度。
82、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制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8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两种基本奖励方式。
84、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 为主的原则。答:精神奖励。
85、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
86、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87、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应当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88、上级不改变其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可以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89、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 、撤职、开除。
90、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91、公务员对受到的处分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92、处分决定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处分决定通知公务员本人
93、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94、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其间有悔改表现并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
95、公务员被解除处分后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可以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96、国家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我国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97、国家设立专门公务员培训机构负责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机关根据需要应当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98、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99、、更新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来记不得少于七 天。
100、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
101、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公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相关的人员交流。
102、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0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 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104、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
105、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职数)。
106、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107、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有计划的在本机关内转任。
108、挂职锻炼是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109、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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