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总则
22.1.1为加强项目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现场人员及周围设施的安全以及环境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制定本规定。 22.1.2本制度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2014)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工产业安全工作指导意见》(中国华电函〔2016〕289号)
22.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总包项目、设备总包项目及技改项目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22.3定义
22.3.1施工机械设备
在本文中特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除特种设备外的各种施工机械和工器具。 22.3.2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22.4组织机构和职责
22.4.1项目部成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项目部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等组成,
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日常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土建专责 赵建民电气专责 李孝昌 项目经理 潘旭乐 项目副经理 曹晶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杨运全 安全员 曹晶 总工程师 杜星余 设备专职管理人员
22.4.2工作小组负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2.4.3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建立设备台账,记录本工程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型号、规格、数量等;
2)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工器具的验收、检验、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制度与台帐;
3)按要求履行施工机械、工器具报审备案手续;
4)负责施工过程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作业时的监督、检查与建档工作;
5)对重点特种设备和易发生事故设备重点监控,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留存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项目部备案。 22.5监督管理规定 22.5.1通则
22.5.1.1设备进场及报审
1. 施工承包单位需根据项目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并报项目部审批。
2. 项目部监督施工单位依据经批准的机具进场计划,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在施工设备进场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审批。施工设备的相关资料应包括:机具性能及说明书、机具使用许可证、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文件。
3. 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施工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审核施工设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相关证明资料不满足要求的机具不得进场和投入使用;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设备、场内运输车辆的牌证须齐全、有效。 22.5.1.2设备性能及作业环境
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施工设备金属结构、运行结构、电气控制系统无缺陷; 2.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3. 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可靠; 4. 设备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5. 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区域使用,可能发生碰撞时,须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22.5.1.3操作维修保养
1. 施工单位须制定施工设备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办法; 2. 施工单位须对本单位所属施工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 施工设备维修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2.5.1.4安全监督检查
项目部及施工承包单位须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时间周期等对施工设备组织专项检查。 22.5.1.5外租设备管理
施工单位使用外租机械设备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同时施工单位要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性能满足要求,禁止租赁带病的机械设备,须及时将租赁合同及所租设备的相关资料报项目部备案。
22.5.2设备使用过程管理
22.5.2.1施工单位应有机具使用计划和保养维修计划,所列工作应落实到责任人,现场使用的机具应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并保存记录。
22.5.2.2施工单位机具的摆放应符合项目总平面标准要求并分类合理、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22.5.2.3施工单位机具应标识清晰,并带有机具操作规程。
22.5.2.4施工单位应管好用好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机械结构、原理和性能,做到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过程中发现机具损坏或不符合使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标识,并通知维修人员及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非正常使用或未经培训、无证操作,所发生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许操作不熟悉的机械,以免发生人为事故;项目部应不定期进行检查。 22.5.2.5施工单位机具的使用、检查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施工单位专职机具人员,负责现场机具的收发、保管、保养、修理、检查试验等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有机具台账,记录本工程所用机具型号规格、数量等,且记录清楚;施工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详细检查机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防止误用错用;机具的使用严格按作业相关文件布置,型号规格、数量等符合要求,以保证与技术方案相符。
22.5.2.6项目部应加强机具技术状况检查,发现机具不合格应及时修理或退场修理,并标识清楚,禁止不合格机具进入作业现场。 22.5.2.7施工单位应建立机具使用人员名单。
22.5.2.8施工单位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安全准用证。大型起重机安全装置应齐全、工作可靠,零部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机容机貌整洁,驾驶室应有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记录等。
22.5.2.9施工单位中型机械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安全装置齐全;电动机械(如发动机、电焊机、卷扬机、电动搅拌机等)应接零、接地并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应有操作证,操作规程、运行、保养记录齐全。
22.5.2.10小型机械应执行班组负责制,班组人员应责任明确,勤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对于小型施工机具操作工,施工单位应组织操作工进行机具安全技术培
训和施工交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2.5.2.1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加强施工设备的安全管控,针对性做好检查工作确保机具完好;结合事业部、项目部安全检查,做好机具的检查(试验)工作,对需做力学试验的应保存原始记录。
22.5.2.12施工单位重点做好机具保管工作,要加强发回收管理工作,同时加强自身租赁机具的监督管理,作好进场检查、保养、修理、试验、操作、使用检查等管理工作,以确保机具安全使用,同时需做好机具的使用管理工作并记录清楚进场、退场时间,以备结算;租赁合同应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 22.6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22.6.1 大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要求
22.6.1.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及租赁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对其技术性能、安全性与环保性进行确认,项目部进行核查,同时施工单位须填写《大中型机械设备台账》,报项目部备案。
22.6.1.2施工单位每月对现场的大中型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填写《大中型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
22.6.1.3施工单位在每次使用汽车吊前,按规定认真填写《汽车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项目部应进行随时抽检。 22.7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要求
22.7.1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范围:电锯、电刨、手枪电钻、手提电钻、木工加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弯钩机、拉直机、磨光机、砂轮机、手提砂轮台钻、无齿锯、小型弯管机、倒链、大锤、钢丝绳、卡环、手拉葫芦、千斤顶、振捣器等。
22.7.2施工单位对由其所属人员进行操作的机械及外来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统计验收和登计造册,填写《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台帐》,并报项目部备案。 22.7.3施工单位应每月对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检验,并填写《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定期检查表》,报项目部备案。 22.7.4项目部应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 22.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2.8.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拆除
22.8.1.1施工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拆除活动时,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
22.8.1.2施工单位在签订安装、改造、维修、拆除合同前,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22.8.1.3施工单位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拆除施工前,须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项目部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杜绝未履行书面告知程序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22.8.1.4施工单位须组织识别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拆除过程中的危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并在作业中执行;
22.8.1.5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拆除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作业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2.8.1.6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拆除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 22.8.1.7施工单位及安装、改造、维修、拆除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应对安装、改造、维修、拆除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指导;
22.8.1.8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22.8.1.9施工单位须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日内,施工单位须将相关技术资料上报项目部进行归档保存。 22.9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22.9.1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3日内,须向项目部提交特种设备相关档案,档案包括以下资料、文件:
22.9.1.1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拆除)及使用维护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测证明;
22.9.1.2安装过程的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书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22.9.1.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证书;
22.9.1.4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22.9.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每天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并作好记录。施工单位每季度应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负责进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联络供应厂商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处理。
22.9.3施工单位须对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以备项目部检查。 22.9.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2.9.5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或委外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2.9.6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22.9.7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施工单位须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22.9.8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请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22.10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22.10.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2.10.2项目部及施工单位每月须进行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2.10.3施工单位须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本单位特种设备节前、节后安全检查。
22.10.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22.10.5施工单位须在每次使用特种设备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22.10.6施工单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单位负责人。
22.10.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直属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使用。
22.1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22.11.1施工单位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2.11.2施工单位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22.11.3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末、节日前的大清
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
22.11.4施工单位要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做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2.11.5施工单位须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做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22.11.6施工单位应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22.11.7施工单位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
22.11.8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22.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2.12.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及时向项目部备案,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22.12.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2.12.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记录,现场各施工单位需定期填写本单位所涉及到的《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查记录表》、《气瓶定期检查记录表》等特种设备的记录。
22.12.1.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22.12.1.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各施工单位需定期填写本单位所涉及到的《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表》。
22.12.1.5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2.12.2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资料,建立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并及时填写《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统计表》,上报项
目部备案,若人员、设备发生变动,须在变动发生三天内重新提交更新后的统计表。
22.12.3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复制、建档和报审工作,资料分类整理后,及时归档保存,做到定位有效、妥善保管、方便利用,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防盗、防虫蛀,防鼠咬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22.13罚则
项目部检查发现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行为时,责令施工单位改正,依据事业部及项目部有关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 大中型机械设备台账
2. 大中型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 3. 汽车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 4. 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台帐 5. 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定期检查表 6. 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统计表
7. 大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分级管理分类目录 8. 施工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9. 主要施工设备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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