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礼记·乐记》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关键词:比音而乐之 乐 释义 读音探讨
abstract: “ the book of rites, music “ cloud: “ music, the people also. the moving objects, but also makes the, sense in moving things, it shaped the sound, the sound of corresponding, it changed, become a party, is a sound than the sound, and music, and dry qi yumao, called le “. keywords: than the sound and music interpretation of pronunciation
[中图分类号] j60-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比音而乐之”的“乐”根据目前的文献有如下三种解释。 第一种:把“乐”解释为“演奏、演唱”,读音为“yue”。如: 1.《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乐记第十九》中加点句解释为“言以乐器次比音之歌曲,而乐器播之,并及干戚、羽旄,鼓而舞之,乃‘谓之乐’也。”[ 《十三经注疏整理本》之14,《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252页。]它把“谓之音”的“音”解释为“今之歌曲也”[ 同上。],因此相对“歌曲”而言,把“乐之”解释为“乐器播之”,其实质
还是“演奏”之意。特指用“乐器”演奏的还有蔡仲德。他认为“比音而乐之”的意思是“按照一定的规律,结构将‘音’组织成曲调,并用乐器把它演奏出来”[ 《论辩》,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版。] 2.吉联抗译注的《乐记》中,加点句解释为“把音按照一定的关系演奏起来,加上舞蹈,就叫做‘乐’”。[ 《乐记》,吉联抗译注,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年4月第四版,第1页。]并强调“原文‘比音而乐之’的‘乐’,不是‘音乐’,也不是‘快乐’,有‘演奏’‘欣赏’等含义,所以译为‘演奏’”。[ 同上书,第2页。] 3.刘再生将加点句解释为“将不同的音组成旋律进行唱奏,同时手持盾牌、斧头、野鸡毛、牛尾巴跳舞,称之为‘乐’”。[ 《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刘再生著,1989年版,第11页。]
4.《中国音乐简史》中加点句解释为“这样的乐音按照一定结构的排列,合着手持盾牌等兵器或羽毛牛尾的舞蹈一起演奏,就成了音乐。”[ 《中国音乐简史》,陈应时、陈聆群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2月,第5页。]
第二种:把“乐”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狭义的解释为“乐曲”,广义的解释为“乐舞”,读音为“yue”。加点句解释为“排比律吕之音,把它们组织成为一定的‘乐曲’(狭义的‘乐’),再加上舞蹈、道具,就是所谓的‘乐舞’
(广义的‘乐’)······ ‘乐之’的‘乐’,在这里只能读成‘yue’,而不能读
成‘le’。‘乐之’,正是‘音乐’之‘乐’这个名词的意动用法。
‘比音而乐
之’,就是‘比音以之为乐’的意思。[ 《音乐:四维时空连续统中的自同构变换群群集——兼及对“音心对映论”的再评》,牛龙菲,《人民音乐》1988年第2期。]
第三种解释为“主要指人们诉诸科学、伦理、特别是诉诸艺术审美客体的情理融汇的高级精神运动状态”,[ 《音心对映论—— “和律论”音乐美学初探》,李曙明,《人民音乐》1984年10月。]读音为“le”。加点句翻译为“比照有组织有规律的、由人和乐器而发出的‘音’而同时进行的乐(le)的精神运动,再加上手执‘干戚羽旄’的舞蹈,就可以称为乐(yue)了······在相应的变化中,有组织有规律之‘声’,自然形成,这就是活生生的运动着的、包括人声与乐器声在内的‘音’。如此,则‘比音而乐’就应当或必然是 ‘比音而乐(le)’,而不是‘比音而乐(yue)’”。[ 同上。] 第一种释义把“乐(yue)”作为动词词性来解释,译为“演奏,演唱”。那么在古代,这个字究竟是什么词性呢?周武彦在其著作《中国古代音乐考释·释名篇·乐》中,对“乐”字进行了详细的考释,最后他得出结论为:“综上阐释:(1)‘乐’字‘丝附木’,取‘乐’树饲养野蚕义;是个形声、会意字。又由于‘乐’树全身皆是宝,于是被远古先民崇拜为‘社树’。所以在甲骨文卜辞中‘乐’字皆作地名解。名词。(2)由于远古先民以‘社树’所在才场地进行‘社祭’活动,从而,‘社树’——‘乐’便成为歌舞、饮食、男女野合时的‘欢乐’之代词与象征。其词性为动词或形容词。(3)
随着‘音声’从诸多‘欢乐’形式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艺术形式之后,‘音乐’这一名词才真正产生;这时的‘乐’字词性,才逐渐成为名词。这就是‘乐’字三义之沿革过程。”[ 《中国古代音乐考释》,周武彦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11页。] 可以确定的是,“比音而乐”的“乐”是动词词性。上段中只有第二项是动词词性,但并无“演奏、演唱、欣赏”等涵义。既然作为动词的“乐”是“‘欢乐’之代词与象征”,就应该读成‘le’。因为在“歌舞、饮食、男女野合”等释义中,只有“歌舞”能够称为“yue”,其他几项只能用“le”来概括。因此,“le”在这里是能够涵盖“yue”的。如果读成‘yue’,既改变了词性,也缩小了其内涵,不妥。
再看第二种释义,把“乐”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比音而乐之”的“乐”解释为狭义的“乐曲”,“谓之乐”的“乐”解释为广义的“乐舞”,并将“乐之”解释为“名词意动用法”。这显然也是不符合“乐”字释义的。李曙明在《音心对映论》中也将“乐(yue)”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指“以音、声为主要物质手段兼及舞、诗的综合性艺术活动”,狭义的“乐”,“在《乐记》中大都指与内心活动相应的审美客体——‘音’的运动。”[ 同上页注2,第26页。]笔者同意该说法。因为《乐记》中的“乐(yue)”是一个相对抽象的集合概念,如将其具象化,是不能全部涵盖其本意的。至于所谓“意动用法”,笔者认为,《乐记》中所有确定为“乐(yue)”的字皆为名词,如果说只在本句把名词当动词用,而且还解释为“组
织成乐曲”,似乎有些牵强。
最后再看第三种释义。这种的解释显然靠近周武彦的观点。它从美学的角度提出“乐(le)”的意思是“诉诸伦理、艺术审美客体的情理融汇的高级精神运动状态”与周彦武的“成为歌舞、饮食、男女野合时的‘欢乐’之代词与象征”不谋而合。其中“伦理”与“男女野合”相对应,“艺术审美客体”与“歌舞”相对应。而这两种解释亦与《乐记》中的“乐(yue)者乐(le)也”相对应,这样的话“乐(yue)”和“乐(le)”在这句话中才得到合理、顺畅、完整的解释和彰显。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乐记》中“乐”的探讨,无不是建立在“音乐的本质在于表现人的内心情感这一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 《音乐美学通论》,修海林,罗小平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8月第二版,第102页。]基础上的,换句话说,《乐记》对于“乐”的讨论离不开人内心的情感。“《乐记》中的‘乐’,包括了快乐愉悦的情感特征,音声、歌诗、乐舞的综合艺术形式以及‘德’的内容”三方面,它们共同构成了‘乐’的基本特征。[ 同上书,第106页。]按照这个说法,其中“比音而乐之”的“乐”既不是“综合艺术形式”,也与“德”无关,只能解释为第一项“欢乐愉悦的情感特征”,“谓之乐”的“乐”是一种“综合艺术形式”,符合第二个特征,。这样,”比音而乐之”的“乐”就应该读成“le”更为确切。如果将其读成“yue”,并解释为“演奏、演唱、欣赏”这一“动作”的话,即使加上“干戚羽旄”,既体现不出“人情”之所在,
也体现不出以上三方面的特征。而解释成“乐(le)”,再加上“干戚羽旄”,就构成了综合艺术“乐(yue)”
作者简介:赵世哲(1963-),男,二级演奏员,从事钢琴,电子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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