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 成立产科急救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产科主任、护士长任副组长,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三、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指示及电话号码,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指导乡镇危重孕产妇合理转诊,接到会诊邀请时立即出诊,对下级机构转上来的急危重孕产妇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
四、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五、各级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抢救技术和抢救用药,熟悉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若遇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在通知
医生的同时,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测量生命体征,实施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胸外按压、配血、止血等措施。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抢救完毕,及时清理用品,补齐药品、器材,进行终末消毒处理。药品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丢弃。
六、抢救工作进行同时,要通知病人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及时沟通病情。如家属不在,应及时与病人家属联系或通知医务科。
七、及时对病情情况进行评估,由业务院长(不在场时由科主任电话请示业务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转诊。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确定转诊医院.若有特殊专科情况则送其他相应的专科医院。不需要转诊的,由医院继续组织力量抢救。如病情重危,不适宜搬动异地抢救,但所在医院技术力量不够,急需其他医院支援的,可自行或通过区卫生健康局请求援助。
八、转诊程序
(一)转诊指向的医院必须是对孕产妇救治最有利的医院。有些特殊病种要考虑接收医院的救治水平,争取转诊一步到位,减少途中延误。
(二)转院前必须与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电话联系,并简要叙述病情,以便专家确定是否需转院;告之转院前的必要处理;作出最有利于病人的决定。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
护士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严密观察途中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到后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九、及时完善各个环节医疗文书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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