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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比较分析

2021-04-11 来源:易榕旅网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比较分析

【摘 要】 本文对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作了对比研究,在借鉴、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作了差异分析,以凸显资产负债表的优势所在。

【关键词】 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在我国以往的所得税会计中,企业对所得税核算方法的选择余地很大:既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法,纳税影响法又有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可供选择。而我国财政部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则规定,企业所得税一律按照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那么,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有何区别?为什么要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替代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又好在哪里?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差异分析

同是作为“债务法”,原利润表债务法和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一些相似之处——都确认递延项目,且税率发生变动时,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但其差异也很明显。

(一)对收益的理解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体现了利润表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利润表观,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利润表债务法与这一收益观相对应,计算会计收益中所有收入和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并以所得税费用列示在利润

表上,递延所得税则是会计所得税费用与税法应交所得税相对比的结果;而资产负债表观,用“资产/负债表观”定义收益,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要求收益的确认与计量都要服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会计概念的要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适应这一收益观,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乘以税率直接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余额,而所得税费用依据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期初相比加以确定。比较而言,利润表债务法计算程序复杂,且确认和计量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标准不易把握。这一变化充分反映了当前会计界认识水平的提高,对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视角,已经由利润表观转变到了资产负债观。

(二)核算对象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作为债务法下两种不同的分析方法,还有一个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核算对象是“暂时性差异”,而后者则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一个期间产生而在以后的一个期间或多个期间转回的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侧重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它侧重从资产和负债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和原因。

从内涵来看,暂时性差异比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更广泛,它不仅包括所有的时间性差异,还包括所有的不是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三)对“递延项目”含义的理解不同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将全部(特殊情况除外)暂时性差异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大大拓展了“递延项目”的含义,与利润表债务法使用的“递延项目”相比,前者更具有现实意义。利润表债务法首先将时间性差异分为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再分别将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时间性差异反映的是收入和费用在本期发生的差额,揭示的是某个期间内的差异,所以此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是本期的影响额;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尽管也将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由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但由于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产生的差异,是从本质出发分析其产生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的差异。因此暂时性差异是累计影响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反映的是账面价值,是累计的差额。

(四)确认财务报表项目、计算所得税费用的程序不同

确认财务报表项目时,在利润表债务法下,利润表项目直接确认,资产负债表项目间接确认,即首先关注利润表项目所得税费用计算的准确性。其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适用税率+税率变动的调整数;然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间的差额,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资产负债表项目直接确认,损益表项目间接确认,即首先计算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然后倒挤出本期所得税费用。它更加关注的是资产和负债类项目计算的准确性。其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减少)。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优点

(一)核算方法更为简单、更容易理解和运用

过去会计制度下的所得税核算,以利润表为基础,调整时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科目设置上分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和“递延税款”三个科目,看似简单,实则麻烦,也不容易理解,尤其是在前后期间税率变动的情况下,调来调去非常繁琐,且容易出错。关于这一点,笔者相信,只要对所得税会计稍有了解的人都应该深有体会。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观为基础,强调的是全面的收益,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在每一会计期末,只需将期末暂时性差异与期初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差额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在科目设置上,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和先前相比虽然多了一个科目,但是由于各个科目之间的“分工”更明确,也就不容易混淆,所以这种方法相对来说更为简单,也更容易理解,操作起来更方便,同时也降低了错误发生的概率。

(二)可以提供更为全面、有用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与过去的会计制度相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它既包括了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又包括了所有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其他暂时性差异,因而强调的范围更加广泛。例如,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合并的浪潮愈演愈烈,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等也屡见不鲜,由此产生的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非时间性差异,过去会计制度的核算方法是无法体现出来的,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可以很好地体现和披露这些相关的信息。采用适用性更强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进行核算,就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交纳过程,同时也能提供更有用的会计信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适应了新的经济形式,可以提供更加全面、有用的会计信息。

(三)更符合会计可比性原则的需要

过去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中选择一种。这样选择余地太大,使得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将所有的企业统一规范,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利于各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比较。

(四)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由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理论更科学、反映更全面、操作更简单,涵盖了利润表债务法的所有优点,又规避了利润表债务法的缺点,因此,现被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所采用。而国际间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密切、跨国经营的日趋普遍,也在客观上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财务报告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因此,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更好地与国际惯例趋同,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腾飞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简要结论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顺应了会计国际化趋势,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定位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可行的。而且,我国目前正在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造,企业重组、合并的现象和频率将不断出现和加强,资产重估会更加频繁,加之我国市场经济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企业跨国经营和股份制改造等经济事项日益增多,这些都会引发大量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的产生,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分析并进行处理,可以说是对症下药。

总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符合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是会计国际化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姜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运用.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3期.

[2] 钟骏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应用.财会通讯,200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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