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按照要求,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业务工作、民主测评、领导评分、组织纪律、新闻报道、理论学习、加扣分项目等。
(一)业务工作(35分)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考核,个人所负责的业务在上级部门督查、检查、通报当中,受到通报表彰的加5分、受到表扬的视工作难易程度加1 2分。日常工作中收到常规工作信息反馈,工作滞后的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民主测评(20分)
考核对象年度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测评德、能、勤、绩、廉。
1 / 5
德(3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思想政治素质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社会公德主要看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个人品德主要看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能(3分):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是指掌握政策理论的水平和专业知识的程度。工作能力主要是从事业务工作和处理业务的能力,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等。不同岗位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4分):是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所谓事业心就是看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对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看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看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绩(7分):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即在完成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要看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看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
廉(3分):是指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看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
2 / 5
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
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张测评票填写的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40%,否则视为废票。计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3。民主测评得分=( 优秀 票数 1.0+ 称职 票数 0.8+ 基本称职 票数 0.6+ 不称职 票数 0.3) 100 有效票数。
(三)领导评价(20分)
根据考核对象平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组织纪律(10分)
按干部工作制度等考核打分。
(五)新闻报道(10分)
按考核打分。
(六)理论学习(5分)
根据理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撰写、研讨交流参与等完成情况计分。
(七)加扣分项目
3 / 5
1.加分项目
(1)个人当年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4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残联和其他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同一类表彰按最高层次加分。
(2)论文或经验材料在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论坛上刊登交流的加5分;在市级刊物上刊登交流的加3分;在县级刊物上刊登的加2分(不含新闻报道)。
2.扣分项目
(1)个人当年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在总分中每次扣2分。在会内批评的每次扣1分;
(2)因个人原因引发群众单人上访的每次扣1分,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1.个人总结。考核领导小组在每年12月至翌年元月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召开年度考核大会,考核对象从 德、能、勤、绩、廉 5个方面,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述职。
2.民主评议。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随后根据考核对象日常表现、履职述职评议等情况,填写民主测评表。
4 / 5
3.领导打分。领导干部填写领导评价表,对考核对象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原则上对每个考核对象的打分应拉开至少1分差距。
4.等次确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项得情况进行汇总,得出考核对象最后综合得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人员确定为优秀,70至89分的确定为称职,60至69分的确定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
5.结果公示。对拟确定的年度考核得分及等次,经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考核对象如对年度考核等次意见不服,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四、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占全年最终分值的40%。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等次建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符合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和直接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在年终考核前,按规定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
五、上报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总结、相应的登记表等材料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 /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