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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2022-03-06 来源:易榕旅网


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及其集团建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实现公司各项管理目标,完成月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指标,奖励先进处罚落后,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集团公司及建筑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管理人员,各项目经理及其所有管理人员。

开发公司、华建公司、物业公司、华恒公司、设备租赁站、模板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依据、范围

1、各被考核人员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

2、各被考核人员执行集团公司及建筑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董事会的决议和决定、股东会决议的实际情况

3、各被考核人员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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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被考核人员完成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指标的实际情况。

三、考核领导小组

1、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2、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集团公司监事长、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办公室主任。

3、考核小组秘书由办公室秘书担任。

四、考核方式

对所有被考核人实行每月考核评级并与考核工资挂钩奖罚。

1、对每个被考核人员日常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每月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

2、对每个被考核人员的月考核结果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90分以上为A级、85分以上为B级、65分以上为C级、65分以下为D级。

3、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机关各部门管理人员每月的考核评级与考核工资(工资的20%提留作为考核工资)挂钩,当月考核奖罚。

4、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每月累计,结合《责任书》与本人年考核薪一次考核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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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月考核评级和年度考核综合评级作为被考核人工资、岗位及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考核评级程序

1、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对本人、本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集团及建筑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打分,当月25日书面报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扣分必须注明具体原因和依据.

2、建筑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人、所有项目部经理及管理人员、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打分,在当月25日书面报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

3、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项目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并综合项目部、各部门的考核打分情况,对所有被考核人员进行月度考核评级。

4、年度考核以每月度考核为基础,与年度各被考核人员工作任务目标结合确定。

5、考核小组的月度考核评级结论作为对每个被考核人员兑现考核工资或兑现考核年薪及奖罚的依据。

六、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奖励

1、享有年薪的被考核人以《责任书》结合每月考核评级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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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实行年薪的被考核人员,全年度及每月度考核打分均在95分以上的,奖励本人年度工资的5%。

3、每月考核评级均在A以上,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和职务、工资晋升的依据之一。

4、项目部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在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核算、成本控制、工期、变更签证、工程款收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按照《项目承包责任书》奖励。

5、总经理及各部门责任人有突出贡献的,按《责任书》奖励。

6、机关各部门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的,按以下规定奖励:

(1)、能及时监督、举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查证属实的奖励300元至3000元。

(2)、刻苦钻研业务、考取各项与公司发展相关专业资质并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奖励500元至3000元。

(3)、在合同变更、竣工验收、决算、变更签证、材料节约、特殊工程款收取、公司特殊事项的利益等方面为公司争取到合同正常范围以外较大合法利益的,根据公司实现利益的大小给予一次性1000元以上的奖励。

(二)考核扣罚

1、被考核为A级的,全额发放月度考核工资或月度考核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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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考核为B级的,扣本人当月考核工资或考核月薪的20%。

3、被考核为C级的,扣本人当月考核工资或考核月薪的40%。

4、被考核为D级的,扣本人当月考核工资的100%.

5、连续六个月被评为D级的,降低岗位分档1个档使用,工资相应减低,全年被评为D级的,岗位降1—2档使用,工资相应减低或辞退。

6、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在依照以上规定考核扣罚20%的考核工资外,同时以《项目承发包责任书》进行经济处罚。

7、对项目部以外的被考核人员在考核扣罚20%的考核工资外,并处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考核扣分及处罚

1、违反公司各项制度,一次扣1分.

2、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一次扣2—3分。

3、上班时间从事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打牌、聊天、打私人电话、做工作以外的事),一次扣1分。

4、连续请事假3天扣1分。累计请事假10天扣3分。旷工一天扣2分,每月连续旷工5天以上扣8分,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扣35分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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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故不参加公司各项活动、会议,一次扣2分。

6、违反材料采购程序一次扣2分。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期价格的扣相关责任人3—5分,因此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的,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内外串通高价低值采购材料,损害公司利益的经查实一次,扣35分,责任人赔偿公司全部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8、违反材料采购程序,导致超前超量采购,造成浪费和损失的,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由责任人赔偿浪费额的50%.

9、不科学合理节俭使用材料,无计划盲目使用材料,造成浪费和损失的,扣相关责任人3—5分,同时按项目部《承发包责任书》承担经济处罚。

10、材料、设备等丢失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并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材料额的130%。

11、材料设备等人为损毁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并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

12、违反劳务用工制度,无计划盲目用工,造成用工浪费和损失,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5分.

13、在劳动用工中弄虚作假,造成用工浪费及损失的,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处罚1000元以上。

14、不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程序、在资金使用和各项报销中弄虚作假,一次扣5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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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

15、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未造成安全事故,一次扣直接责任人2分,扣安全员2分,项目经理2分.

16、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安全员5分,项目经理5分,并对各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1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一次,按总经理《责任书》、各部门《责任书》、项目《责任书》处罚.

18、违反质量技术规定、制度、操作规程,一次扣技术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3分。造成重大质量技术事故的,影响竣工验收或造成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一次扣集团公司科技研发部负责人10分、部室相关责任人10分、项目技术负责人15分.并处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以上的处罚。

19、因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导致集团公司资质受到影响或降级的,相关部门领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安全员、辞职或免职.扣以上相关责任人30分,处罚以上责任人10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20、因保卫人员脱岗一次扣3分,由此导致公司损失的,扣责任人5分,并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以上的处罚。

21、造成重大盗窃和治安事故,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扣集团公司保卫部门负责人3分,保卫科长5分,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5—8分,并处相关责任人10000元以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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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经营核算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制度和工作规程一次扣2分,由此导致公司2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次扣5-10分。并处罚相关责任人5000元以上的处罚.

23、经营核算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制度和工作规程导致项目招投标对公司不利、签订的合同对公司不利、决算对公司不利、工程款回收对公司不利,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扣10分并处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以上的处罚。

24、由经营核算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过错导致公司合同及补充合同、决算书、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往来函件、工程相关会议纪要、变更签证、有关政府文件丢失、损毁,未造成公司损失的,一次扣10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一次扣10分-30分,并处罚20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25、项目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延误原因非建设单位造成的,扣品质保障部门负责人5—8分、项目经理10—15分、其它相关责任人5-10分.

26、项目工期达不到月度生产计划要求,延误原因非建设单位造成的,扣品质保障部门负责人1-3分、项目经理3-5分、其它相关责任人3—5分。

27、由于材料供应原因或资金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扣材料设备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3-5分。

28、项目工程进度款和项目决算款回收达不到合同要求,扣经营核算部负责人3-5分、其它相关责任部分责任人2—3分。

29、项目工程款决算后或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工程款收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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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核算负责人8—12分,其它责任人5—8分.并处以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0、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已经决算后连续1年仍然不能收回除保修款以外的决算工程款的,扣经营核算负责人10-20分,其它相关责任人5-10分。并处罚相关责任人20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1、财务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和财务程序,导致重大财务事件的,一次扣5分,造成经济20000元以上损失的,扣责任人8分,并处以20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2、法务部门违反职责,导致公司法律风险和损失的,扣法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5分,造成20000元以上损失的扣相关责任人8分并处罚20000元以上的处罚。

33、监督部门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一次扣相关监督部门责任人3分,由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扣相关责任人8分并处2000元以上的处罚.

34、在公司内外传播虚假信息、挑拨同志之间关系、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谩骂侮辱他人等影响公司正常管理和秩序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10分。并处500元以上的处罚,并视情节劝其离开公司岗位或辞退。

35、各级管理人员拒不执行或以各种不实借口不执行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各部门领导、项目经理的指示或交办的工作,一次扣5分,连续3次以上的,扣10—35分,处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决定辞退。

36、各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在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应当处罚的事实虚假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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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扣5分。

37、项目经理、集团及建筑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兰州市区以外)不请假一次扣5分.

38、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超越岗位职责权限的行为一次扣5-10分,造成损失的,处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本办法每年度评审修订一次,经董事会通过后执行.本办法解释权权归公司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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