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是不债务履⾏债务提供保障的⼀种⾏为,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般是⼀定期限的,担保的期限可以由当事⼈约定,那么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处理
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和债权⼈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期满后6个⽉。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中⽌、中断和延长。债权⼈与保证⼈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限届满之⽇起六个⽉。
债权⼈与债务⼈对主债务履⾏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债权⼈请求债务⼈履⾏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
⼆、保证⼈的条件
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的法⼈、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以保证⼈⾝份订⽴保证合同后,⼜以⾃⼰没有代偿能⼒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的分⽀机构未经法⼈书⾯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效。企业法⼈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效。
第五,以公益为⽬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的,如⽆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中⽌、中断和延长。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限届满之⽇起六个⽉。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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