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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入学须知

2021-11-01 来源:易榕旅网


青冈一中2011届高一新生入学协议书

高一新同学:

首先欢迎你们成为青冈一中的一员,这里是实现理想的净土,放飞梦想的殿堂。

青冈一中具有70多年的建校历史,悠久的办学历史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从2004年开始,一中实行了学年分层次教学,科学的管理是我校的办学特色,高考成绩屡传捷报,尤其是2011年我校应届生庞颖获县理科状元,刘慧敏获全县文科状元,各项指标均创新高,为了给你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更好的在一中生活、学习,现将我校对学生的管理条款列举如下,希望你们签定并遵守。

1、在校期间尊重老师,故意搅乱课堂,无理取闹者找其家长领回教育,故意和老师之间发生冲突,打骂老师,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择校费不退。

2、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若经常性迟到找其家长进行教育,若无故旷课,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学籍,择校费不退。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太短头发,不许梳怪发,不留长指甲,不穿高跟鞋,一经发现必须立刻无条件改正。

4、举止文明,在校期间绝不允许说脏话,不骂人,不许打架,不赌博,同学之间不许发生冲突,如发生打架勾结校外人员带凶器,一经发现,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择校费不予返还。

5、情趣健康,在校期间,绝不允许看言情、武打、凶杀、网络小说,绝不许带手机、MP3、MP4、PSP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找家长,若多次屡教不改的予以劝退,择校费不退回。

6、在校期间决不允许拿别人的钱和物,一经核实找其家长领回家教育,轻者按数目赔偿,性质严重的举报到派出所予以法律制裁并开除学籍,择校费不退。

7、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如果有意搞破坏者,情节严重的按价赔偿,开除学籍,择校费不予退还。

8、在校期间,慎交网友,课余时间不进入营业性网吧,夜不归寝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经校务委员会决定,予以劝退,择校费不退。

9、在校期间不允许吸烟、喝酒、处对象,男女同学之间保持正常的同学关系。在校期间,吸烟、喝酒,一经发现找其家长领回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发现处对象嫌疑的找其家长,情节严重的劝退,择校费不退还。

10、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若出现问题,学校不负法律责任,不予以任何经济赔偿。

11、学生自杀、自伤的;自残的,学校已履行 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出现问题,学校及老师无法律责任,不予以任何经济赔偿。

12、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 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出现问题,学校及老师无法律责任,不予以任何经济赔偿。

1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无法律责任,不予以任何经济赔偿。

14、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以上条款希望同学们在高中学习期间认真遵守,祝愿同学们度过愉快健康的三年高中生活。

签字人 父母:

学生:

青冈一中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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