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
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意见》明确,一要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二要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三要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四要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五要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六要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行以地定畜,确保畜禽粪肥科学合理施用,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还田利用。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技装备支撑。(本刊记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